2023年推进清廉社会组织建设实施方案汇编(4篇)
推进清廉社会组织建设实施方案汇编(4篇)
推进清廉社会组织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xx市民政局中共xx市委组织部xx市中级人民法院xx市人民检查院xx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清廉xx建设清廉社会组织创建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x民文〔2022〕xx号)和《中共xx县委<关于推进清廉高效xx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镇发〔2022〕xx号)文件精神,深入扎实开展清廉社会组织建设活动,结合全县社会组织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立足今后x年时间,通过开展清廉社会组织创建行动,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提高社会组织党员、负责人廉洁自律意识;完善社会组织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推进社会组织重大事项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
清廉社会组织创建活动重点解决以下六个问题:一是社会组织党员、负责人廉洁自律意识不强,党纪法规知识淡薄问题。二是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在社会组织中违规兼职问题。三是各类收费不合理、不规范问题。四是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自律机制不健全问题。五是权力过于集中,监管措施不力问题。六是单位财务、重大事项信息不公开、不透明问题。
二、建设范围
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
三、主要内容
(一)健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制。突出党建引领,把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各社会组织要根据《党章》和党员情况,选取按单位、行业或区域,建立独立或联合党组织。暂不具备组建条件的社会组织,可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等途径开展党的工作,条件成熟时及时建立党组织。新成立的社会组织,具备组建条件的,登记和审批机关应督促推动其同步建立党组织。街道社区乡镇村党组织要加强对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的领导和指导。加大社会组织党员的教育管理,引导党员干部和社会组织负责人自觉在思想和行动上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牵头部门: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责任部门:业务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
(二)健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联合审核制度。(1)党建工作机构、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在对社会组织开展年检(年报)、抽查检查、日常管理中发现问题的,要及时通报其他单位。(2)充分发挥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监管优势,推动联合会商、联动审批、联合监督、联防风险工作常态化。(3)建立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成员单位工作推进会,研究解决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中的问题。(4)党建工作机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要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本领域非法社会组织,在收到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或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的投诉举报后,按照职能分工,积极开展调查,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5)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中,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发起成立社会组织或者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社会组织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6)发现社会组织存在腐败隐患的,及时督促整改,确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交由相关机关依纪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人员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社会组织或社会组织负责人违法犯罪情况,及时通报民政部门和相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牵头部门:县委组织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民政局。责任部门:业务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