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调研考察报告汇编(12篇)
关于安义县人大代表履职情况的调研报告
为全面了解安义县第十六届人大代表的履职情况,进一步提高人大代表履职能力和水平,切实改进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在参与管理地方国家事务中的主体作用,根据县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办公室通知精神要求,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安义县人大代表履职服务中心主任杨汉煌于2019年9月下旬,通过查看资料、调查走访、座谈讨论等方式,集中对县十六届人大代表履职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县十六届人大代表构成及履职情况
(一)县人大代表的构成情况
2016年换届选举产生县十六届人大代表共164名。其中:男代表138人,占84.1%,女代表26人,占15.9%。中共党员126人,占76.8%,非党38人,占23.2.%。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负责人64人,占39%;村(居)委会行政(党务)负责人46人,占28%;各类企业、公司行政(党务)负责人27人,占16.5%;教师、工人、农民及其他人员30人,占18.3%。研究生9人,占5.5%,大学本科80人,占48.8%。按年龄来分,40岁以下47人,占28.7%,41岁-55岁105人,占64%,56岁以上12人,占7.3%。
从结构情况看,我县十六届人大代表构成更加年轻化、知识化、更具广泛性、代表性,有年龄、学历、覆盖面等多方面优势,妇女代表、新兴阶层代表的比例明显提高。此外,县十六届人大代表中保留了一批履职积极性高、履职能力强、社会反响好的继任代表,形成以老带新良好局面。
(二)县人大代表的履职情况
代表意识和履职自觉性逐渐增强。自2016年换届以来,随着形势的发展,人们对人大工作和代表工作的重要性有了新的认识,县人大代表的整体素质有了较大提高,绝大部分代表讲政治、讲大局,树立了较强的群众意识、履职意识和服务意识。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开展代表培训、专题调研、工作评议等活动,使代表更加明确参与管理地方国家事务的职责和要求,多数代表也能够自觉履行人大代表的权利义务,积极参加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各类活动,代表们在活动中思想认识得到新的飞跃,素质和履职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代表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代表履职积极性有了较大的提高。县人大常委会为保障代表的知情知政、依法履职,不断拓展渠道、搭建履职平台,代表参加闭会期间的活动比以往有了较大的增加,代表履职积极性有了极大的提高。据统计,自2016年换届至今,县人大常委会每年组织人大代表进行代表履职知识的专题培训,代表出席率达到92%,列席县人大常委会的相关代表达38人次,参加常委会组织的视察、执法检查156人次,参加人大代表专题调研136人次,组织23名代表旁听县人民法院2件案件的庭审。连续三年组织代表对县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各乡镇及其主要领导进行评议,代表出席率达到88%,多数代表把参加代表活动作为知情知政、增强才干和知识,积极履职的良好机会,在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参加常委会组织的各类活动,较好地履行代表的职责。
代表参与管理地方国家事务的能力不断加强。一是审议水平有所提高。代表审议发言的多了,发言的内容涉及面也广了,能够对“一府两院”的工作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一些代表在审议前都作了前期调研,准备了书面发言材料,审议发言有重点,层次分明,依据充分,审议的水平和质量有了新的提高。二是代表提出议案、建议的质量有所提高。县人大常委会加强代表提出议案、建议的培训工作,明确提出要求和范围、提出程序和处理程序,积极为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做好前期调研服务工作,一些代表建议经过精心准备,不仅提出了问题,还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对策,综合性和全局性的建议所占比例在不断上升。三是闭会期间代表视察、调研、评议“一府两院”工作的质量有所提高。
二、代表履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当前,我县人大代表工作正朝着健康、良好的方向发展,代表素质和代表履职能力也有了整体提高,但与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及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仍有差距和存在着不足之处。
(一)代表的结构还不尽合理,专业技术人才相对较少。代表中职务为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负责人64人,占代表总数的39%。人大是监督政府工作的,人大代表同时又担任政府职,既是监督者,又是被监督者,这在职责上来说是相对冲突的,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代表职权,也消耗了有限的代表资源。同时,在人大代表中懂法律和专业特长的代表相对较少,人大及常委会要充分依靠代表依法履职,开展监督工作,但近年来人大代表在履职过程中民暴露出经验不足,履职专业知识欠缺等问题,制约了代表作用的很好发挥。此外,县十六届人大代表中领导干部比例较高,因其公务繁忙,难以保证代表活动时间和精力,这对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有一定的影响。
(二)少数代表对代表职务的认识存在偏差,履职意识不强。个别代表只是服从组织安排,由结构比例推选出来的,缺乏代表意识和履职意识,对代表职务认识不高,珍惜不够,很少参加活动,即使参加活动也不知如何发言,不能真正进入人大代表角色。部分代表履职热情当选初期热情高涨,后来逐渐减弱,个别人大代表视代表为荣誉身份,而不是当作责任,存在消极履职现象。还有部分代表不能正确处理本职工作与代表工作的关系,存在着重本职工作轻代表工作的现象,缺乏主动履职的积极性。更有部分代表对待履职重形式轻内容,履职时仅浮在走走过趟、拍照留痕、喊喊口号、作作宣传表面上,很少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
(三)部分代表审议发言和提议案、建议的质量不高。人代会期间,部分代表的审议发言存在“三多三少”现象:泛泛而谈的偏多,切中实质的较少;肯定的套话偏多,针对性提意见的较少;针对本单位或本地区的个别问题谈的多,站在整体和大局思考和提建议的较少;代表提出的建议总数虽然不少,但真正涉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长远和全局不多。从调研的情况分析来看,影响代表审议发言及建设质量不高的主要原因:一是对全县大政方针政策了解不多、对审议议题不熟悉、看不懂计划和预算报告;二是调研不深入、掌握县情民情不全面、有盲目追求建议数量的现象;三是文字表达能力和语言表达功底欠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为民代言的效果。
(四)代表活动的形式单一,创新不够。一方面,学习培训多以填鸭式灌输、照本宣科读条文方式为主,互动式学习交流较少,调研和视察以常规性集体开展为主,全局性和针对性的调研和视察较少,调研和视察中发现的问题解决的较少,造成了代表学习效果大打折扣,调研和视察欠全面、探究问题不较深入的情况。另一方面,由于干基层代表工作没有专职人员,各乡镇人大主席团主席、副主席和人大办工作人员均要化去大量时间兼顾其他党政分工工作,各代表小组开展的一些活动没有充足的时间来进行组织,代表参与的积极性也不高,始终打开不了良好局面,取得的效果也不较明显。
(五)代表履职的保障、激励和监督机制不较完善。县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代表学习培训、列席常委会会议、代表视察检查调研、代表评议政府部门、建立代表履职档案等一系列做法,激励责任心强的代表自觉加强与选区选民的联系,加强对“一府两院”及其职能部门工作的监督,但由于约束机制较弱,有极少数代表总是由于种种原因不认真、不主动履行代表职责,这在不同程度上挫伤了履职好的代表的积极性。另外,代表建议办理意见落实率与代表期望值不符,尽管县委、政府对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工作高度重视,今年上半年彭县长亲自主持召开民生实事和代表建议督办会,强调指出民生无小事,民生实事和代表建议的办理是政府对人民的庄严承诺,但有极少数政府部门在代表建议办理落实过程中存在“重答复,轻办理”的现象,对综合性问题缺乏深入研究和协调的力度,再加上一些历史方面、政策方面等客观因素,有的代表建议所反映的得不到解决或彻底解决。如此一来,一方面挫伤了代表的履职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影响了代表在选民中的威信。此外,代表激励和监督制度不较完善,对代表的考核和监督缺乏统一标准,也致使部分代表自觉履职的积极性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