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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汇编

社区街道办工作制度汇编(8篇)

公文搜 2022-08-08 13:19:53 综合汇编
基层民主科学决策机制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基层民主科学决策机制档案管理工作,更好地为社区各项事业发展服务,根据《档案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基层民主科学决策机制档案是指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在实施“一征三议两公开”工作法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实物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

 


 

 

基层民主科学决策机制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基层民主科学决策机制档案管理工作,更好地为社区各项事业发展服务,根据《档案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基层民主科学决策机制档案是指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在实施“一征三议两公开”工作法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实物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社区民主科学决策机制档案应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对档案的利用。

第四条‍社区要按照“形成一套机制、明确一套程序、留存一套档案”的要求,加强对民主科学决策机制档案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人和工作职责,并将其纳入社区工作计划和议事日程,切实解决档案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第五条‍社区民主科学决策机制档案管理工作应具备以下条件:有专(兼)职管理人员、有档案管理制度、有档案保管柜(架)、有档案实体保存。

第六条‍社区民主科学决策机制档案管理的主要内容:

1.上级部门有关“一征三议两公开”工作法的实施办法、规章制度、工作要求等文件材料;

2.社区落实民主科学决策机制的相关配套制度,以及党员联系户名单、居民代表名单、居民代表联系户名单等表册;

3.村改居社区要建立党组织提议形成过程情况档案,社区“两委”商议工作档案,党员会议、居民代表或居民大会召开及表决情况记录档案和公开内容记录档案;‍

4.城市社区要建立党组织征求意见过程情况档案,社区“两委”提议形成过程情况档案,相关单位商议工作档案,居民代表或居民大会召开及表决情况记录档案和公开内容记录档案;

5.每个决策事项的内容和有关原始资料;

6.推行民主科学决策机制工作中形成的宣传稿件、工作经验等。

第七条‍社区民主科学决策机制档案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1.负责“一征三议两公开”工作法有关文书的起草、会议记录等工作;

2.及时将本社区决策事项的内容、时间、决策结果、执行情况、对执行中问题的处理情况进行收集、整理、归档;‍

3.对全部档案实行安全规范保管,做到完整无缺,存放有序,方便查找;

4.密切配合社区各项工作,积极提供档案利用;

5.调离工作岗位时,应在离职前办妥有关档案交接手续。

第八条‍街道办事处负责所属社区民主科学决策机制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对在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档案法》及有关规定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基层民主科学决策机制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基层民主科学决策机制的实施,规范议事决策程序,依法追究违反基层民主科学决策机制规定的责任,依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洛阳市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责过错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涧西区机关工作人员效能告诫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惩处与教育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违反基层民主科学决策机制,主要是城市社区不履行“一征三议两公开”工作法程序,贻误工作或有损群众权益的行为。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街道办事处相关责人的责任:‍

1.街道办事处在社区“一征三议两公开”工作法推行中思想上不重视、认识不到位,工作敷衍应付;‍

2.对推行社区“一征三议两公开”工作法指导不到位,决策程序不规范,造成上访事件的;‍

3.对在推行社区“一征三议两公开”工作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及时研究解决,影响工作推进的;

4.街道办事处纪工委对社区“一征三议两公开”工作法开展情况监督不到位,致使社区民主科学决策机制流于形式的。

第六条‍违反民主科学决策机制的社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社区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违反社区“一征三议两公开”工作法,未通过集体研究、会议决定,个人擅自决策或决策的事项不符合有关政策规定,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恶劣的;

2.按照规定应实行公开而没有公开,造成恶劣影响的,或公开不及时,在公开中弄虚作假、搞暗箱操作,引起群众误解,造成群众上访的;‍

3.随意变更已通过社区“一征三议两公开”工作法形成的决议,违背群众意愿的;

4.居务监督委员会在执行“一征三议两公开”工作法中不履行监督责任,致使社区民主科学决策流于形式的;

5.其他违反社区民主科学决策机制的有关规定,应当进行责任追究的行为。

第七条‍责任追究措施:

1.情节较轻,没有造成较大影响的,对街道办事处、社区两级责令写出检查,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2.情节较重,造成一定影响的,对街道办事处党政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或给予效能告诫,对社区“两委”班子进行集中整顿;

3.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人是机关工作人员、不是党员的可给予政纪处分,是党员的可给予党纪处分;责任人是社区干部、不是党员的提请居民代表或居民大会讨论确定处理,是党员的可给予党纪处分;责任人涉嫌犯罪的按有关法律程序依法处理。

第八条‍实行追究公开制度。建立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社区党组织书记为具体责任人,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的职责体系,对进行责任追究的人和事在全区公开曝光。

第九条‍实行综合考核制度。区委组织部要把推行基层民主科学决策机制纳入年度党建工作目标管理,作为“三级联述联考联评”的一项重要内容,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具体实施由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负责。

 


 

 

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工作细则

 

一、工作职责

街道办事处党工委是区委的派出机关,根据区委的授权,在街道办事处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积极组织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团结、组织党员和群众,保证党和政府各项任务在街道办事处内顺利完成。

2.讨论决定街道办事处建设与管理、经济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全面负责辖区内的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