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达峰碳中和专题评论文章汇编(5篇)
碳中和进程要防激进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JeremyRifkin表示,“一个国家的活力取决于人民是否愿意牺牲部分收入和财富以确保公共基础设施和服务的安全,从而提高人民的生产力、健康水平和福利。”这句话用以批判现今国际社会上碳中和进程呈现出的激进态势,显得恰如其分。如果一种经济发展是以不尊重人民社会生活幸福度、损害健康和生命权益的,那必将引发一定的社会震荡与矛盾。
欧盟的承诺是,要在2030年完成自1990年基础上减排至少55%的目标。为实现这个目标,欧盟各成员国不断在绿色发展上提速,但过于激进同样是欧盟面临的一大问题。
虽然欧盟的碳减排目标提出较早,碳交易市场相对完善,但欧盟目前缺乏碳减排的统一政策或法规。决策者们往往杀鸡取卵,不考虑民众实际生活,对人民健康与利益不做考量,为了迎合自己的经济发展目标与指数,往往激进地去对煤炭发电厂一关了之,这不仅使发电厂与投资商的利益受到损害,更为严重的后果是激化社会矛盾,引发民众的抗议情绪,使得碳中和进程反而阻力重重,使决策者离预期越来越远。
碳中和进程激进会引发两大后果。一是国际化争端。这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荷兰与德国的争端:2018年,荷兰政府为遵守《巴黎协定》提出将要在2030年前实现全国零煤炭的能源供给。为尽快完成此目标,荷兰政府自2018年起强制关停了大量煤电项目及设计煤炭发电的工厂,这样的做法引起利益相关方的强烈不满。2020年初,荷兰政府要求鹿特丹周边的Maasvlakte3煤电厂必须在2030年前关闭。Maasvlakte3由德国能源公司Uniper投资运营,2016年正式启动,服役年限40年,然而荷兰政府强制要求它在2030年关闭也就意味着这座煤电厂的实际运行年限仅有15年,这无疑对Uniper的投资回报造成了影响。因此,Uniper根据《能源宪章》的条令起诉荷兰政府,并要求10亿欧元的赔偿。但事与愿违,荷兰政府驳回了Uniper的请求,并表态关闭前的十年过渡期已经是很好的补偿。近期德国最大的电力供应商莱茵集团同样以违反《能源宪章》为由起诉了荷兰政府,因为荷兰政府同样强制要求荷兰境内于2015年完工的莱茵集团发电厂在2030年前关闭。
第二个更值得警醒的后果来自于民生。碳中和的激进会极大干扰和影响民众的实际生活。《京都议定书》与《巴黎协定》的制定初衷本为团结世界各国为抑制全球气候变暖作出贡献,但随着近年来很多国家相继制定碳中和目标后,碳减排在某种程度上演化为一种脱离客观现实的盲目攀比趋势,如果各国间的绿色合作进一步演化为绿色竞争,将对民众利益与整体碳中和目标造成负面影响,也离国际经济碳中和的初心越来越远。一个国家或地区碳中和进程的顺利与成果,不能只看减排数据,更要从居民生活的基本需求和幸福度中寻求答案。政府应在碳减排行动中扮演重要角色,正确的发展理念将对减排规划起到积极作用。
在全球碳中和背景下,相关产业正在快速转型升级,而政策与法规也应跟上产业转型的脚步,特别是要在保护居民基本需求的情况下逐步发展绿色产业。各个国家经济发展态势以及情况不尽相同,尽管碳中和是国际经济大势,但在推进过程中还应该扎实稳健,以维护和尊重经济稳定和人民利益为根本,制定适合本国国情的发展路径,切不可盲目与他国做国际“数据”竞争。
碳中和时代ESG投资必将由“小众”走向“大众”
近年来,ESG投资逐步脱离“小众”,走进越来越多投资者的视野。
当前全球最受关注的几大长期风险均与气候和环境有关,为此国际社会积极开展相关行动,我国也已承诺“2030碳达峰、2060碳中和”目标。而ESG投资起源于可持续的社会责任投资,主要涵盖环境、社会责任以及公司治理三个层面。其中“环境”包含低碳、气候变化等目标,涉及碳与温室气体排放等评价因素,与我国的绿色金融理念高度契合。在此背景下,我国也正在加码布局ESG投资支持绿色转型。
投资者敏锐地捕捉到其中的投资机会。近年来,中国机构投资者愈发重视ESG投资策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一项调查显示,目前国内机构投资者中接近九成对ESG投资策略有所关注,其中十分关注并且进行实践的占比接近20%。
但我国目前可供投资者选择的ESG产品还比较“小众”。近年来,ESG产品布局明显提速,但存在明显的短板。比如公募基金方面,国内泛ESG基金布局主要围绕主题投资展开,真正ESG产品较少;银行理财子公司正发力布局ESG主题理财产品,以固收产品为主,覆盖节能环保、生态保护、清洁能源等重点领域,权益类产品有待创新。而券商资管旗下的ESG主题产品只有寥寥几只,同样以固定收益类为主,投资方式及产品数量均有待扩充。
与产品发展进度相“匹配”的是,我国ESG投资同样处起步阶段,投资者入场节奏落后于海外发达市场。这一方面与当前A股市场的ESG评级体系发展仍不完善、ESG可投资性有待验证有关,另一方面也与ESG投资理念尚未普及有关。笔者认为,目前ESG投资有几个大的方面亟待完善。比如建立标准化的投资体系、包括投资工具、评价体系、信息披露的标准化等;ESG评级方面,应结合自身国情对差异化指标进行针对性更新,探索本土化ESG评级等等。
同时也应看到,还处在“小众阶段”的ESG投资整体向上空间也较大。可以预见的是,未来随着ESG披露体系的完善、经济转型的深入、海外资金等中长线资金加速进场,中国的ESG投资将大有可为,也将逐步走向“大众”。
先立后破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日前明确提出,要统筹有序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尽快出台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坚持全国一盘棋,纠正运动式“减碳”,先立后破,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其中,“先立后破”意义深远,既着眼长远,也要立足当下,需遵循能源转型发展规律,充分发挥制度优势,合理安排、有序推进我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一是“先立”系统,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发展可再生能源、提升能源效率和推进终端电气化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主要举措,对碳减排贡献度超过70%,其核心在于加速打造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指出,要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控制化石能源总量,着力提高利用效能,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
新型电力系统核心特征体现为清洁低碳、安全可控、灵活高效、智能友好和开放互动,应推进新能源集中式和分散式发展,推动风光水火储一体化开发;推进新能源发电跨省跨区优化配置,推进能源互联网建设;在发输配售用各环节系统性推进电力系统灵活性建设;推进数字化技术在新型电力系统中的作用,推进发输配售用一体化建设;推进综合能源服务、虚拟电厂、灵活性响应、电动汽车及充电桩、分布式能源等新业务、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进一步还原电力商品属性。
二是“先立”市场,完善我国碳市场建设。目前我国碳交易市场在立法建设和实务操作上均取得一定成效,逐步形成了全国和区域、一级和二级、现货和衍生品的多层次的碳交易市场体系。接下来将在碳配额分配机制、温室气体范围、市场覆盖行业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从全球成熟碳市场看,碳交易是碳金融的基础,碳金融是碳交易的方向,两者都是推进绿色技术应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工具。为充分发挥碳市场在碳达峰、碳中和中的作用,我国碳市场需要进一步推进碳市场金融属性建设,推进金融机构成为碳市场主体,推进碳期货、碳基金等碳金融创新产品示范,充分发挥碳金融在配额价格发现、降低碳市场风险、提高配额配置效率、推进绿色技术发展中的作用,发挥电网平台作用,完善碳配额成本传导机制,形成全社会共担共建共享绿色发展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