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制度汇编(12篇)(局机关)
党员学习教育制度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系列重要讲话,以创建“学习型党支部”和争当“学习型党员”活动为载体,以更新学习教育理念、营造学习教育氛围,创新学习教育机制为着力点,全面提升党员干部的综合素质,为推进人大工作的全面发展提供保障。
二、组织领导
全局党员学习教育工作由党支部负责组织安排,由各党支部具体组织实施。
三、学习教育内容
(一)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理论、党章以及坚定理想、信念,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学习和教育。
(二)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市委和党组重大决定、决议、工作部署的学习和教育。
(三)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和党的光荣传统的学习和教育。
(四)进行金融业务知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科技知识、历史知识、反映当代世界发展的各种新知识的学习和教育。
(五)进行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知识的学习和教育。
(六)进行爱岗敬业、拼搏奉献和增强事业心、责任心的学习和教育。
(七)进行学习英模先进事迹正面典型的学习教育和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
(八)进行反腐倡廉、廉洁从政的学习和教育。
(九)进行遵纪守法、遵章守纪的纪律学习和教育等。
四、学习教育方式
一是集中学习教育与党员个人自学相结合;
二是党支部自行组织学习教育;
三是思想政治学习教育与科技知识、金融业务知识等的学习教育相结合;
四是传统的灌输性学习教育与灵活多样的趣味性学习教育相结合;
五是专题辅导与专题讨论、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经验交流等各种形式的学习教育相结合;
六是邀请专家进行授课与辅导相结合。
五、学习教育时间
原则上每月的单周星期五为党员政治理论学习时间,具体可根据实际工作进行调整。
六、学习教育纪律
实行学习教育考勤制度。党支部学习教育,由党支部负责考勤。因故不能参加学习教育的党员,应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会后由支部负责对其补课或组织自学。
七、学习教育考核
为了确保学习教育效果,对党员学习教育情况进行考核,党支部要建立全体党员学习教育档案。党支部每季度对党员学习教育情况进行一次抽查,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年终进行考核。党员全年3次无故不参加学习教育活动的,不能参加评选优秀党员。
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一、党员大会,每个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二、支委会,每月召开一次。
三、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是党小组活动的主要形式之一,是党员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定期召开,如支部有特殊情况或任务,也可增加次数。
四、党课,每半年不少于两次。党课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的最经常、最基本的一种形式,上党课要形成制度。
五、每个党员都必须自觉地接受党课教育,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和锻炼,非特殊情况不得拒绝参加。党课教育可要求党外群众和入党积极分子参加。
六、在召开“三会”中,党员要向党组织汇报周围群众的思想情绪和工作、学习及生活情况,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这是党员应尽的义务,对知情不报,酿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党员的相关责任。
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制度
一、党支部每年召开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二、专题组织生活会要注意思想性、政治性和原则性,以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围绕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着重解决思想作风上出现的问题,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矛盾的能力。
三、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坚持过好双重组织生活会,既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定期召开的民主生活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四、支部党员专题组织生活会情况和原始记录,会后7日内报上级党组织。
支部党课教育制度
一、党课由党支部承担,由支部书记主持,主要由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专题备课讲解,也可以请上级领导、理论专家、英模人物、优秀党员等讲课,全体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参加,也可以参加上级党组织的党课学习。
二、党课教育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党课教育情况要作好记录和考勤登记,接受上级党组织检查。
三、党课教育主要内容:一是党的基本理论教育;二是党的理想信念教育;三是党的宗旨教育;四是党的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五是党纪党规教育;六是党员标准教育;七是党员道德规范和法律意识教育;八是形势任务教育等。
四、党课教育的形式:党课教育要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做到党课教育与当前的形势任务相结合、与大家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使广大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认清形势,胸怀全局,自觉地把个人工作与党的事业结合起来。
支部党员交纳党费制度
一、党员必须本人交纳党费。在一般情况下,本人交纳党费确有困难,如生病、外出,方可允许他人转交,党费不得由财会人员在工资中代扣。
二、必须按时交纳党费。一般情况下,党员应按月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纳党费,不能预交,不能当月不交,以后补交,也不能一个月交几个月的党费。如因为出差或因事出国、出境等,本人交纳党费有困难的,支部可以允许他提前交纳或回单位后补交。预交和补交的时间均不得超过6个月。对于没有正当理由不按期交纳党费或集中交纳党费的,支部应及时进行教育和批评。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支部应作为自行脱党处理,经支部大会讨论报请上级党组织批准,予以除名。
三、必须按规定标准交纳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