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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元旦春节及“两会”期间能源行业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

公文搜 2021-07-12 13:34:53 住建
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元旦春节及“两会”期间能源行业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各市(州)、贵安新区能源行业管理部门,各有关能源企业: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做
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元旦春节及“两会”期间能源行业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各市(州)、贵安新区能源行业管理部门,各有关能源企业: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9〕22号)、《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黔办发电〔2019〕52号)、《省安委办省减灾办省应急厅关于做好2020年元旦春节及“两会”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黔安办明电〔2019〕72号)等文件和12月30日省委常委会部署要求,为切实做好2020年元旦、春节及“两会”期间能源行业安全防范工作,确保能源行业生产供给安全稳定,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一、清醒认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当前正值深冬时节,能源需求旺盛,煤电油气运保障压力极大。织金县三甲煤矿“11·25”事故和安龙县广隆煤矿“12·17”事故相继发生,为全省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再次敲响了警钟。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是我省脱贫攻坚决胜之年,也是攻坚克难的拼搏之年,做好2020年元旦、春节及“两会”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和社会大局稳定意义重大。各级能源行业管理部门、各有关能源企业要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清醒认识做好能源行业安全防范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2020年元旦、春节及“两会”期间有关安全防范工作的系列部署,深刻吸取省内外近期安全生产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入开展能源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为全省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安全、可靠的能源保障。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要严格按照《省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黔能源监管〔2019〕213号)要求,结合本地区、本企业实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切实做到动员部署安排不留盲区、风险隐患排查不留死角、整改落实不挂空档、监管执法不搞形式。煤矿领域:一是严格按照《省能源局贵州煤矿安监局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省煤矿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黔能源煤安〔2019〕214号)要求,进一步完善细化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企业(含煤矿)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方案,做到找准集中整治内容、提升措施针对性、提高方案操作性,确保集中整治取得实效。二是对30万吨/年以下停产停建煤矿派驻工作组,严格落实驻矿盯守措施,压实盯守责任确保30万吨/年以下煤矿真正停止生产建设;对未派驻工作组驻矿盯守的地方或者派驻工作组落实不到位的,一经发现,全省通报并抄送其所在地方党委政府;发现仍有30万吨/年以下煤矿在生产建设的,报请省纪委监察部门调查追责。三是严格落实煤矿隐患日报告、周调度制度,建立煤矿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和台账,及时分析研判和跟踪督促落实,实现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油气管道领域:一是严格按照《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黔能源监管〔2019〕215号)要求开展工作,坚持多措并举推进集中整治,切实杜绝思想麻痹、畏难和侥幸心理,切实真查真改。二是盯紧油气存储场所、高度危险装置、重大危险源、高后果区等重要场所重点部位,严防源头管理失控、监管责任悬空、本质安全水平低下、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等重要管理风险。三是强化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督查,注重对企业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制定的检查,注重对企业各类作业票据的核查,重视安全设施完好性、有效性和后处理情况检查,重视生产、储存设施周边情况检查,注重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安全意识、业务水平检查。新能源领域:除严格按照《省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黔能源监管〔2019〕213号)要求开展工作外,还需做好统筹安排和风险研判,需停运的要立即做好停运准备。电力领域: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电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 〔2017〕 1986号)要求,各电力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各级能源行业管理部门要将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