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环境卫生百日清洁行动实施方案
公文搜 2021-07-12 13:29:50 住建
城乡环境卫生百日清洁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建设幸福、美丽,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创建优美整洁和谐的人居环境,结合《市城乡环境卫生百日清洁行动实
城乡环境卫生百日清洁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建设幸福、美丽
,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创建优美整洁和谐的人居环境,结合《
市城乡环境卫生百日清洁行动实施方案》精神,现制定
县“城乡环境卫生百日清洁”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省、市工作会
议精神,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条块结合、分工负责、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原则
,以创建国家卫生县城为目标,全面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为根本,以治理“脏乱差”为
突破口,开展环境卫生进社区、楼院、单位、企业、门店、农村活动,全力加强环卫基
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努力建立城乡清洁工程长效机制,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管理相结合
,依法治理与建章立制相结合,通过开展百日清洁行动,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卫生,提
升城市品位,营造整洁有序、生态宜居的城乡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百日清洁行动,努力解决好城乡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树立起城市街景
容貌新样板,建立起城乡环卫保洁新机制,打造亮丽洁净的城乡环境容貌,努力实现城
乡清洁工程全覆盖,切实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
三、整治范围任务、标准与责任分工
(一)开展环卫保洁和街景容貌示范街示范村创建。
开展创建环境卫生保洁示范街道和街景容貌示范街道活动,按照“典型引路,示范
带动”的原则,各责任单位进行管辖区域的环卫保洁和街道容貌清洁整治,通过开展城区
、乡镇示范街和乡村示范村活动,促进城乡市容市貌的全面改变,实现“变粗放管理为精
细管理、变事后管理为事前管理、变静态管理为动态管理”的目标,将城区、乡镇、村打
造成为“设施完善、设置规范、道路通畅、整洁有序、环境优美”的城市名片和美丽乡村
。
(二)开展城市市容市貌综合整治。
1.整顿、取缔马路摊点。实行门前“四包两禁止”:(1)取缔主次干道两侧所有马路
摊点、马路市场。(2)严格控制开业庆典活动,经批准的活动必须做到人走场地净,不得
妨碍车辆和行人通行。(3)严格管理早夜市和早餐点,经营者必须在规定的时问和划定的
范围内经营,需自备垃圾收集容器,做到摊位走,地面清。
(此项工作由城市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责任范围负责完成)
2.严禁门店店外经营、店外堆放物品。(1)加强对商业门店、饭店的管理,禁止店
外经营(商店、饭店等“伸舌头”占道经营),取缔马路仓库马路工厂(铝合金门窗、防
护网加工店)、马路洗车、修车点。(2)不得在店外以任何理由摆放任何商品、物品,更
不得在店外占道摆放夜市摊点。
(此项工作由工商局、城市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责任范围负责完成)
3.清理违章、违法建筑物。清理、拆除违章、违法和临时建筑物。(1)主要包括过
去历年来拆除不到位的违建、临建和各种临时厅棚、围墙、延伸的门脸、大型广告、标
志牌、闲置电线杆、变压器以及可以入地的其它路面设施。(2)搞好街巷建筑物立面整饰
、修补工作。
(此项工作由住建局、工商局、城市管理局按责任范围负责完成)
4.清除城市“牛皮癣”。要上下联动左右监管。(1)对主次干道的“牛皮癣”进行拉
网式的清洗,对小街小巷、居民区的“牛皮癣”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洗。(2)县电信、联通
、移动公司对其通讯设施(通讯线杆、通讯配线箱和公用电话亭等)进行清洗或刷新,报
废的要予以拆除;县邮政局对沿街邮筒以及邮政设施上的张贴物、喷涂物等进行清洗或
刷新;县供电公司对城区主、次大街人行道上所有电力设施,包括电线杆、配电箱和变
压器等上的张贴物、喷涂物进行清洗,同时,对相关标识、标线进行刷新;县交通局对
其设立的公交设施,包括候车棚、亭、座椅及广告箱和站牌等进行清洗或刷新和对广告
箱中的广告宣传品进行更新;县住建局对其管辖的桥、隧道等设施进行清洗或刷新;县
交警支队对其设立的交通设施,包括路网监控设备、信号灯、道路指示标志、隔离栏等
进行清洗或刷新。县城管局对城区墙体野广告、路灯、公用设施等进行清理和维护。各
部门要按照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建立“牛皮癣”治理责任制,定人定岗,严格监督。(3)
公安执法要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