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
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全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要求,统筹抓好全市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安全生产“四重”服务保障、安全隐患自查自纠等行动,全面推动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从即日起在全市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国15条”“省25条”“市35条”硬措施,构建“刚性精准执法和温暖帮扶提升”监管新机制,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属地、行业、企业和岗位“3+1”责任,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变,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和较大影响事故,为勇闯中国式现代化市域实践新路子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行动,突出消防、交通运输(含道路、水上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建设施工、工矿、农业、旅游、城镇燃气、生产经营性自建房等重点行业领域,兼顾新业态新领域,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非法违规行为、设施设备故障、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结合《XX市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对“1+3+8”领域开展全面系统排查整治,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一是推动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二是推动各有关部门主动对照“三个必须”强化安全监管,厘清行业交叉和新兴业态监管职责,强化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提升;三是地方党委政府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工作水平显著提升,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以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为重点,扎实落实企业主要责任人第一责任。
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职责,聚焦落实本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组织排查整改进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重点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一是组织学习隐患判定标准。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牵头组织学习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改。二是建立隐患排查整治机制。要组织细化企业各层级隐患排查整治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完善企业内部奖励机制,发动全员包括车间班组一线员工积极排查整治。及时吸取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三是组织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要组织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并按照分级属地原则每月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排查整治情况。四是定期带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期间,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月至少1次)。
2.压实企业安全管理队伍安全责任。一是明确企业分管负责人职责。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在推动实施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基础上,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做到管业务必须管安全,齐抓共管推进排查整治。二是合法合规设置安全管理机构。要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是合理利用外部资源。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技术指导,并研判新的重大风险,制定管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