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发言材料: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大工作 努力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发展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深入推进,人大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人民群众对人大工作的期望也越来越高。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一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只有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积极探索人大工作规律,解放思想,求实创新,加强和改进人大各项工作,依法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才能充分发挥好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进程中的重要作用,为推进地方民主法制建设进程,推动地方经济社会跨越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一、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是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前提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就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这对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指明了方向,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央和省、州党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切实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提高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进一步增强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权力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求真务实,开拓创新,认真履行好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好人大的职能作用。
一要增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坚定性。要深刻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根本立场、基本观点、科学方法,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做到头脑清醒、立场坚定、旗帜鲜明,着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二要增强坚持党的领导的坚定性。要切实增强党的观念,自觉接受县委的领导,自觉将人大工作置于全县工作大局中,服从县委的决定,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的决策部署,做到重大问题向党委请示汇报,并在依法履职过程中,主动争取党委的领导和支持,以保证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确保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为国家意志和人民的自觉行动。
三要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坚定性。要进一步深化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深刻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和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不断增强制度自信,着力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落实好,以此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为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提供有力保障。要进一步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宣传,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人大意识和法制意识,营造更加有利于地方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发展的民主法制氛围。
二、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是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关键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其实质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监督,在我国的监督体系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县人大常委会要进一步贯彻实施好《监督法》,提升监督水平,加大监督力度,并在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和增强监督实效上下功夫,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要突出监督重点。坚持有重点、少而精、求实效的原则,紧紧抓住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的重大问题、社会普遍关心的热难点问题和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精选监督议题,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权,切实加强对“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进一步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推动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和地方经济社会跨越发展,促进宪法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要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决算、城乡统筹、生态建设、民生改善、社会和谐、重大项目建设等方面的工作监督,着力推动重点工作有效开展;要加强对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加大执法、司法监督力度,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推进依法治县进程。
二要创新监督方式。要在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手段开展监督的基础上,不断创新监督方式,积极探索采取工作评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开展监督,并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三要改进调查研究。要多深入基层,多渠道广泛听取各级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深入细致的了解情况,并认真分析研究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提出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提高审议质量和水平,确保监督工作落到实处,真正体现人民群众所盼。
四要强化跟踪监督。进一步明确审议意见的办理要求,积极采取听取工作汇报、开展跟踪调研等方式进行督办。积极探索将“一府两院”对相关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对重要专项工作报告实行再审制等工作,强化跟踪监督,以保证审议意见的有效落实。
五要加强日常监督。认真完善和落实县人大各工委室联系“一府两院”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与联系部门的沟通联系,加强经常性监督工作。加大转交、协调落实和督办力度,重视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维护群众利益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另外,在重大事项决定权行使方面,要围绕加快发展、维护民稳定、为民谋利“的跨越发展总体要求和“十四五”规划的全面落实,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进一步明确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范围和程序,围绕贯彻落实县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强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依法对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适时作出决议、决定,促进地方发挥优势、抢抓机遇、加快发展,努力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在人事任免权行使方面,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严格依法任免的有机结合,坚持和完善人事任免程序,落实好宪法宣誓制度,依法按程序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县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任命国家工作人员的任后监督,增强任命干部的公仆意识和法制观念,在其位、谋其政,更好的为人民群众服务,更好的为全县改革发展稳定服务。
三、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密切与群众联系是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代表大会之所以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关键在于它深深植根于人民之中。各级国家机关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是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是人民对自己选举和委派代表的基本要求。”人大及其常委会既是国家权力机关,又是民意机关,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坚持将代表工作作为人大的基础性工作来抓,认真贯彻落实《代表法》,不断完善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为代表履职提供保障、创造条件,促进代表作用充分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