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今年,我市被确定为全省养老服务领域综合监管“一件事”试点城市,是全市综合监管“一件事”唯一省级试点。我们聚焦养老服务监管难点痛点堵点问题,坚持“放得开、管得住”原则,完善制度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强化数据赋能,构建起事前、事中、事后链式监管体系,形成了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综合监管格局,有效激发了养老服务市场活力。
一、凝聚部门合力,打出综合监管“组合拳”
充分发挥政府在政策规划、行业管理、行政执法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引导养老服务机构转型升级、提升服务。
一是强化顶层设计。民政、发改、卫健、市场监管等10部门建立养老服务领域“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试点工作协调机制,统筹综合监管建设,推动形成系统性综合监管路径。遵循“属地负责、行业监管、分级分类、分工协作”原则,逐一梳理责任单位、法律法规、“三定”规定,形成12类常用监管事项,适配25项常用场景,建立起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
二是强化工作联动。制定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合规指引,明确监管检查流程和规范,突出检查重点,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民政、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开展“山东食链”推广应用工作,在全省养老服务领域首推“山餐安”系统,全市56个养老服务机构全部实现“明厨亮灶”。民政、地方金融监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推进养老服务领域涉嫌非法集资等诈骗违法行为排查整治,处理违法线索1件。民政、卫健等部门对22个医养结合养老机构联合开展规范化建设、疫情防控工作,共同推进传染病多点触发预警信息监管等工作。
三是强化标准供给。推广实施《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等国家标准,发布《养老机构照护服务基本规范》地方标准,引导和激励养老服务机构诚信守法经营,规范养老服务行为。
二、重构监管体系,覆盖服务管理“全周期”
积极转变管理方式,将监管重点从事前监管转变到事中、事后综合监管。
一是以备案审查为核心夯实事前监管。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后,民政、行政审批、住建等部门协同配合、跨前服务,制定《养老机构备案和监管工作指南》,对接养老机构设立意向,明确告知建设、环评、消防、食品安全等审批资料;实施备案承诺制度,对照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核实出具备案回执,实现养老机构设立“一次告知、一次备案”。
二是以“双随机一公开”为核心推进事中监管。强化检查质效,制定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实施方案和工作指引,推动联合督查检查常态化。实行养老机构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印发《**市养老服务领域“综合查一次”工作指南(试行)》,以监管“一件事”场景为标签,建立“综合查一次”检查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今年以来,市、县分级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2次,重点监管机构实现督导检查全覆盖。
三是以信用惩戒为核心支撑事后监管。坚持放权与监管并重,出台《**市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将养老机构备案书面承诺履约情况等记入信用记录,实施信用约束、联合惩戒。完善养老服务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明确老年人安置等后续工作流程,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三、聚焦智慧赋能,创新协同处置“一网通”
强化信息技术应用,突破监管“信息孤岛”桎梏,推动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
一是搭建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建立监管对象名录库,制作“码上录”二维码,内嵌养老机构管理信息,实现检查信息“一码录入、同步共享”。建设养老服务领域“综合监管一件事”平台,集成相关部门职能,归集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监管数据,汇聚到养老服务机构名下,有效提升监管效率。截至目前,已汇聚检查结果31条。
二是完善信息主动公开共享机制。制定《**市养老服务机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压实机构主体报告责任,明确9类紧急报告事项和2类常规报告事项,强化风险跟踪和预警。建设养老服务信息公开专题,集成各类养老服务信息,在宣传惠老便老政策信息同时,公开养老机构监管信息,方便群众自主选择服务机构。
三是建立“1+N”智慧惩戒共享机制。利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平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等“N”种渠道获取人民法院、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医疗保障和消防救援机构等对养老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相关司法裁决、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处理结果信息,汇聚到“综合监管一件事”信息平台,为养老服务市场主体联合“画像”,对严重失信养老服务机构给予联合惩戒,并限制其参与评比表彰、等级评定、政府采购和享受财政资金扶持等待遇,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