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办事需处理好“四大关系”
掌握机关办事的“艺术”,正确处理好以下四种关系至关重要。
1、过程与结果的关系
判断办事成功与否,是以结果为标准而不是以过程为标准。不过,没有成功的过程,一般来说也不可能有成功的结果。同样,也不能以过程的成功来掩盖结果上的瑕疵。
处理好这对关系,主要解决的是“其他都不错,就差一点点”“没有功劳也有苦劳”等思想误区。办事过程中,重视既树立“结果”导向,也在每一个步骤环节都追求精益求精,以可控的、正确的过程,确保得到预期结果,达到“水到渠成,瓜熟蒂落”的状态。
2、独立决断与请示报告的关系
办事过程中突然出现新情况,而领导没有交代应对措施,怎么办?如果独立决断错误,会产生不良后果;把问题都交给领导,也可能在请示过程中延误机会。如何选择?
一般来说,请示报告是第一选择,能请示的尽量请示。但在向领导报告情况的同时,应拿出自己对该问题的处理意见。如果因为客观因素无法即时请示,可以独立决断,但事后要及时向领导报告处理情况。
值得一提的是,有些情况未经请示不可擅自决断。如:有明确制度规定的,不应擅自更改;文字材料中领导亲自改动的,不应擅自更改;领导专门交代的事项,不应擅自更改;多年坚持的惯例做法,不应擅自更改。要坚决防止“先斩后奏、斩而不奏”的思想和做法。
3、规范性与灵活性的关系
每一类事经过打磨积累,都会形成相对稳定成熟的内容、流程、要求等,也就是规范。遵守规范,按照规矩,事就容易办好。
规范不是万能的,在办事过程中遇到现有规范不能解决的问题时,需要灵活应对,创造性地完成任务,这就是创新,是对规范的丰富和发展。但明明有规范,偏偏不遵守,把个人的“灵活性”凌驾于规范之上,动辄要改规矩、“搞创新”,则已经超出了灵活性的范围,是个人主义作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