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文中通知和通报的区别与写法
一、通知与通报的区别《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发布规章;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和有关单位需要周知或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聘用干部。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通知和通报有相似的一面,两者都具有知照性的特点,可以用来沟通情况,传达领导机关的意图。但两者的功用又明显不同:通知提出工作意见和办法,要求遵照执行或限期执行;而通报则着眼于思想和路线方面的教育。二、通知的分类和写法(一)通知的分类1.指示性通知。用于指导下级机关开展工作,要求下级机关办理或共同执行的事项。2.批示性通知。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发布规章等。3.一般性通知。用于向下级机关知照一般事项。如要求报送材料,告知机构的设立与撤销、人员的任免等。(二)通知的写法三类通知中,一般性通知比较简单,只要做到言简意明、没有遗漏就可以了。以下只介绍指示性通知和批示性通知的写法。1.指示性通知的写法(1)标题。通知的标题要注意完整性,在准确的基础上求精炼,以方便阅读和存查。(其它几种通知的要求也是这样)。(2)正文。一般包括三部分:第一,通知的缘由,即制发这个通知的理由,说明为什么要这样做,以提高认识、自觉行动。第二,通知事项,即要求下级机关贯彻执行的事项。这部分内容在写法上要注意原则性和具体性相结合。一方面所提政策必须要有明确的原则,不能含混不清;另一方面,措施必须具体,以便于执行和监督。第三,执行要求,指发文机关对执行“通知”事项提出的要求(如工作标准或完成时限等)。这方面的内容可以集中写,也可以分散写到通知的具体事项中。2.批示性通知的写法批示性通知又可以分为“批转”式通知、“转发”式通知二种。(1)“批转”式通知。即对下级机关的文件,用通知的形式加批语下发,要求下属单位贯彻执行或参照执行。批转式的通知正文一般应包括三层:一是表明态度,即“同意”什么;二是做出决定,“现将”什么“批转”;三是提出要求,请“研究执行”、“贯彻执行”、“遵照执行”或“参照执行”。除了这三层内容以外,有的还就如何执行提出具体要求。(2)“转发”式通知。即如果认为“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有指导意义或参考价值,用通知的形式加按语下发。“转发”式通知的正文,有的开头就写明决定:“现将×××转发给你们”。有的表明“同意”是指上级领导机关“同意”,如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的转发通知:“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财政厅关于×××的安排意见》,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在实际运用中要特别注意,对上级机关、同级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可以作出某种评价,但不能说“同意”或“原则同意”,更不能把“转发”写成“批转”。因为“批转”带有“批准”的意思,把“转发”写成“批转”就背离了行文的原则。三、通报的分类和写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