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公文写作的语言特点
略论公文写作的语言特点
马军
2021-10-23
公文,是一种应用广泛的文体,是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处理各种事务中形成的体式完整、内容系统的书面材料。公文的语言是为某种实用目的服务的。由于人们在处理问题或交往中的目的、内容、对象、条件等因素对语言材料、表现方法的选择上有自己特殊的要求,因而形成了公文语言同文学语言具有不同特点的独特风格。它的特点主要是什么呢?
一、准确鲜明
公文作为传达、贯彻国家政策法令、处理日常工作事务的文书与文学作品相比,一般不用夸张、比喻、摹状的语言,也不使用容易引起歧义的或言外之意的双关、婉转的语言表达。如果国家法令或党的某项政策、决议,使用了双关含义的语言,就会引起混乱,甚至某一措词含义不清、不准,在实际工作中也会造成失误。如一份调查报告或一份请示,使用了夸张、比喻等形容描写性语言,使人一看就觉得浮夸,华而不实,怀疑其内容的真实性,就会降低这类公文本身的价值和作用。
公文语言准确鲜明的特点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语义的确定性。
语义的确定性是指公文中表达的内容应该一是一,二是二,是就是,非就非,不可模棱两可,含糊其词。例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一九八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通过,现予公布。自一九八六年月二日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李先念
一九八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这里字字句句清楚,毫不含糊。但目前有些公文不注意这一点,经常出现诸如“据估计”、“假设”、“据不完全统计”等等不准确的语言。某些单位的经济合同由于语义不确定而引起经济纠纷的事屡有发生。商洽性公文语气可以婉转一些,但也不允许含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