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依法解决人民群众信访问题
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依法解决人民群众信访问题
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是党中央对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更好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是信访系统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必须完成好的重大政治任务。要始终秉持“人民信访为人民”的工作理念,把工作重心放在实质性解决信访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上,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转变工作方式、转变工作作风,切实提升法治工作能力和水平。
一是推进预防法治化,扎实开展信访问题源头治理。注重前端、狠抓预防,是有效防范信访矛盾产生和激化、累积的有力举措,也是依法依规做好信访工作的重要基础。深入开展信访问题源头治理攻坚行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夯实信访工作基层基础,提升基层信访工作水平。着力健全完善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破解信访工作力量薄弱的难题,切实为信访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提供有力保障。坚持依法决策、依法办事,防止在决策、审批等前端环节因工作不当产生社会矛盾。扎实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深化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及时发现解决群众生产生活的实际困难,防止矛盾激化、减少信访上行。
二是推进受理法治化,精准办理信访事项转办督办。受理是信访事项处理的初始关,是甄别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明确办理责任主体、确定处理途径和程序的关键环节。要全面准确登记、认真分析甄别信访人反映的事实和诉求,把问题性质区分清楚、把是否受理区分清楚,做到精准分流、精准转送,让各类信访事项依法有序运转。针对职责区分不清问题,探索建立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会商审定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发现存在超期未受理、受理未告知等违反信访工作受理规定的,及时进行督办。加强宣传引导,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对信访群众进行耐心细致的政策解释,耐心细致做好政策解释和教育疏导工作,让群众知道自己的信访事项通过哪个途径、依据什么法律规定、按照什么程序去反映和解决,明白找谁办、怎么办。
三是推进办理法治化,依法按程序及时处理信访事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按程序处理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信访部门要加强督查督办,分清信访事项性质,对意见建议类事项,认真研究论证,存在合理性可行性的及时予以回复;对申诉求决类事项,区分不同情形,分别导入不同途径按规定、按程序、按时限进行办理。对重点领域政策性、群体性信访问题突出的情况,要加强研究,从政策法规层面拿出对策,推动批量化解。依法做好督查督办。对有关职能部门办理程序不规范、超期办理、实体处理不到位等问题,加大督办力度,确保程序规范、实体到位、事心双解。严格信访事项复查复核。进一步完善复查复核程序,细化操作规程,督促复查复核机关切实做好依法纠错、释法明理、推动化解等工作。坚持把调解优先贯穿信访事项办理全过程,通过强化与司法部门协调对接,推动信访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联动,做到访调结合、能调则调,形成形式多元、分层递进、衔接顺畅的调处化解机制。四是推进监督追责法治化,对失职渎职问题严肃追责问责。有效的监督和精准的问责是推动信访工作责任落实的重要保障。要把明责、尽责、追责贯穿信访工作各环节全过程,树立有权必有责、权责相一致、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正确导向。严格履行信访部门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和追究责任等“三项建议”职责,推动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信访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依规依纪依法追究信访事项受理、办理不当和对引发信访问题的责任。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作用,对在信访工作中履职不力、存在严重问题的,及时提请信访工作联席会议进行约谈、通报和挂牌督办。
五是推进维护秩序法治化,及时依法处理信访违法行为。信访工作法治化既要规范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访工作行为,坚持依法按程序办事;也要规范信访人的信访行为,引导依法逐级走访、文明理性表达诉求。严格信访工作纪律,对于群众通过信访渠道正常反映情况、提出建议、表达诉求的权利要予以尊重和保障,坚决纠正拦卡堵截群众正常信访活动的行为,严禁动用执法手段干涉群众正常行使信访权利。落实对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依法处理到位的工作要求,加强沟通协调,对于极少数人在信访活动中或以信访为名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信访部门以及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要加强与政法机关的沟通对接,协调公安机关依法及时做好现场处置和依法追究到位,树立维护信访秩序的鲜明导向。强化法治宣传,推动《信访工作条例》学习宣讲进乡村进社区,在办信、接访过程中做好对信访群众的普法宣传,并公开曝光极少数以信访为名实施违法行为的典型案例,进一步树立正确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