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医疗卫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县医疗卫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大会精神和主席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推动全县卫生健康系统作风建设走深做实,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就医环境。按照县委和县纪委监委工作安排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医疗卫生领域开展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主席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十一届省纪委三次全会、五届市纪委三次全会和十四届县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切实解决我县卫健体委系统干部职工在工作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着力打造改革创新、求真务实、公正廉洁的干部队伍和医德高尚、业务精湛、服务优质的医护队伍,促进我县医疗卫生领域工作作风明显改进、工作效能明显提升、行风作风明显改观,加快推进清廉医院建设,为实现“清廉XX”宏伟蓝图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二、专项整治对象
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包括诊所、民营医院等社会办医疗机构)。
三、专项整治重点
(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重点整治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公款旅游等问题;在办理转诊证明、出生证明、诊断证明等事务中滥用职权、吃拿卡要,违规接受宴请、收受礼品礼金及购物卡、有价证券等违纪违法问题;其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二)落实新阶段疫情防控举措,保障群众就医用药存在的问题。重点整治医疗机构拒诊或者推诿急危重症患者,加价出售紧缺药物;工作人员利用紧缺医疗资源或检查、手术等诊疗安排损公肥私牟取个人利益的问题。
(三)医疗机构虚假宣传、过度检查、过度治疗、术中加价、巧立名目乱收费、搭医疗车卖商品、收受红包等问题。重点整治医疗机构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的问题;无指征检查、用药,非必要重复检查,非必要使用高值耗材,不合理或超剂量用药,非紧急情况下未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实施特殊检查、使用特殊用药及耗材,以及其他违反《医师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可认定为“过度医疗”的问题;在手术过程当中,以不正当手段要求增加手术费的问题;未按规定的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无依据自立项目收费,将收费诊疗项目分解成多个项目收费,将已有明确项目内涵的诊疗项目重复计费,套餐项目之间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未提供服务收费以及其它违规收费等问题;索取或者收受患者及家属的红包、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财物,并据此区别对待患者的问题。
(四)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在医疗设备和医用物资采购过程中吃回扣、索贿受贿的问题。重点整治医务人员违规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问题;在医疗器械、设备购置方面存在的不履行招投标手续、违规操作、索贿受贿等问题;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