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要注重五个环节
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要注重五个环节
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要注重五个环节
坚持把信访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是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近年来,我国以落实《信访工作条例》为抓手,不断创新完善制度机制,积极推行法治化试点,持续深化源头治理攻坚等,信访工作法治化取得积极成效。
但与信访工作法治化要求和当前复杂的信访形势相比,这一领域仍存在许多问题和短板:一是源头预防不够有力。有的地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不到位,少数执法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导致信访矛盾不断积聚、上行。例如,有的地方针对诈骗信访案件不及时开展抓捕工作,导致案件很多年内没有实质进展,报案人信访不断,直到领导“盯办”破案后才息诉罢访。二是依法分类不够精准。群众信访不登记、回复告知不及时、转送交办不精准、诉访分离不落实,工作不规范问题突出。例如,有的案件侦办不合法依规,有的虽然依法合规,但由于告知程序流于形式、侦办进展反馈不及时、接待群众态度生硬等原因造成群众上访。三是解决问题不够高效。实践中,有的地方还存在重程序办结、轻实体化解,复查复核不规范、教育疏导不到位的现象,一些信访事项没有实现“案结事了”“事心双解”,致使越级访、重复访时有发生。四是监督问责不够严格。基层实践中,还存在信访“三项建议权”行使难的情况,有的信访考核变形走样、监督问责软弱无力,导致信访工作“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等要求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例如,有的地方对历时多年的瑕疵案件不追责、不纠错,引发信访积案,直到上级机关牵头严肃倒查问责、依法纠错后,上访问题才得以化解。五是维护秩序不够规范。一些地方领导干部对维稳与维权的关系把握不准,拦卡堵截正常信访群众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对违法信访行为不愿制止,缠访闹访和以访施压、以访谋利等乱象仍然存在,有的甚至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诱因。
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坚持法治思维、系统观念,围绕“预防、受理、办理、监督追责、维护秩序”五个重要环节,进一步创新完善制度机制、手段方法,持续推动信访工作法治化向纵深推进。
推进预防法治化。“且欲防微杜渐,忧在未萌。”处置信访问题要树牢“信访可防”理念。一是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快构建全警种、全要素执法监督管理体系,完善执法信访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全周期闭环管理每起案件,依托执法办案管理系统实时监测预警、提示提醒,从执法源头预防、减少信访问题。二是加强涉法信访问题分析整改,建立信访风险归集研判机制,常态化对执法办案、便民服务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源头治理,实现预警在先、未诉先办、无诉自办。三是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健全完善与相关部门的多级联动机制,滚动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切实做到社情联察、矛盾联调、风险联防、服务联动,严防小事拖大。
推进受理法治化。在实践中,要加强全量登记受理,坚持有信必录、有事必登、有访必接,制定信访事项录入规范,建立登记不实问题核查处理机制,推动各级公安信访部门全量、及时、准确登记来信、来访、来电事项,严肃处理“体外循环”“账外账”行为,坚决杜绝群众“求告无门”现象发生。对于“诉”和“访”,《信访工作条例》提出了诉访分离的要求,应进一步加强依法甄别分流,认真分析甄别信访人反映的事由和诉求,对属于公安机关事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迅速导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而对那些不属于公安机关事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积极协助分流到事权单位办理,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现象发生。对于各类信访事项的审核受理结果,应限时书面告知信访人,特别是对依法“不予受理”和“不再受理”情形的信访事项,也要积极做好解释引导、教育帮扶等工作,最大限度避免信访群众因不知情、不满意而多头信访、重复信访。
推进办理法治化。重点是树立“有解思维”,强调实质性化解。一是严格落实首接首办制,坚持接诉即办,升级监管机制,压紧压实责任,严格建立台账,逐一对账销号,推动相关部门实实在在为群众解决合理诉求,力争实现“初访”即“结访”,“首访”即“终访”。二是全面推行信访代办制,进一步科学构建信访代办网络,规范信访代办程序,完善信访代办机制,全面开展信访代办服务,切实实现群众信访事项“有人帮着跑、有人代替办、矛盾不上交”,努力把问题化解在基层。三是持续深化积案攻坚化解,深入开展信访问题源头治理行动,严格落实领导接访包案机制,对疑难复杂、上级交办信访案件,创新积案处置模式,集中力量化解时间久远、情况复杂、难度较大的信访事项,努力实现控增量、减存量、防变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