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整治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问题的实践探索
关于整治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问题的实践探索
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问题,不仅仅是作风问题、能力问题,更是政治问题、党性问题。为摸清此类问题的规律特点,研究破解对策,济宁市纪委监委成立调研组开展了专题调研。
一、主要特点
把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问题专项整治融入各专项监督,纳入市委巡察重点;在省纪委监委提出的 5 个方面 20 项整治重点基础上,结合实际着力纠治“躺平”“中梗阻”等 6种行为。2021 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该类问题的件数和处理人数,分别占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 79.87%、80.59%。主要呈现出五个特点。
一是查处对象多为镇村干部。2021 年、2022年、2023 年上半年,查处的镇街、村居干部占查处的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干部人数分别为 73%、72.3%、76.1%,一直居高不下。一方面反映出镇街、村居干部不正确履职的风险较大;另一方面说明监督执纪问责用力不均衡,对部门监管责任关注不够,以“双问责”压实“双责任”还有差距。
二是问题涉及的领域性及其阶段性特征明显。一直以来,“三资”管理、生态环保、乡村振兴、教育医疗等领域,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问题都比较突出。2021 年、2022 年上述领域查处问题数分别占查处问题总数的35.3%、9.6%。
三是一些问题发现难、定性难、查处难并存。从历史发展看,过去一些明目张胆的作风问题日趋隐蔽,比如,以前表现比较明显的“耍官威、脸难看、事难办”少了,如今更多地表现为“门好进了、脸好看了、事情还是不好办”。从问题形式看,一些问题花样翻新、隐形变异,比如,有的抓工作依赖于“专班推进”和“领导挂帅”,部门职责被“悬空”。从监督执纪实践看,针对“白头”文件过多过滥等一些新情况和“边界”问题,缺乏明确的界定和处理依据。
四是由风及腐、风腐一体现象需引起重视。该类问题往往与腐败问题相互交织、相伴而生,有的由风及腐,有的腐败行为助长不正之风。一些“中梗阻”现象背后经常存在“吃拿卡要”等腐败行为;少数干部把手中权力当成敛财的工具,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2022 年以来查处的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问题中,涉及腐败的问题占 8.6%。
五是问题反复性、顽固性强。近年来查处的问题大都是反复发生、屡查屡犯的“老问题”,主要集中在失职失责、滥权擅权、弄虚作假等方面。2020 年至 2022 年,济宁市每年查处的失职失责问题数分别为 154 起、233 起、215 起,查处的弄虚作假问题数分别为 19 起、37 起、50起,表明这些问题反反复复、难以根治。
二、原因分析
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问题成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主观上主要是担当作为内生动力不足,一些客观因素也影响和催生了问题的产生。
从干部主观方面看:
一是政绩观有偏差。受市场经济深入发展下的利益多元化、思想多元化、价值多元化影响,一些干部政绩观出现偏差。有的斗争精神弱化,慵懒无为、混沌度日,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有的不愿下苦功干事,又想尽快出成绩,热衷于做表面文章、搞形象工程;有的平时不作为,在迎接上级检查、考核时,费尽心机玩花活,造假数据、搞假政绩。某县总工会为取得好的考核成绩,在未实际开展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的情况下,连续两年协调并安排人员从律师事务所办结的职工维权案件中挑选案件,加入工会有关程序内容,伪造工会法律援助案件多件,并违规支付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补贴。
二是存在职业倦怠风险。调研发现,有的干部责任心不强,仅仅把工作当成谋生的工具,不求过得硬、只求过得去,缺乏“今日事今日毕”的责任心和紧迫感,能推就推、能拖就拖。比如,某镇群众向政务服务热线反映吃水难问题达 109 次,每次反映后,相关责任人都对问题一转了之,久拖不办,直至被国务院督查督办后才得以解决。有的自我心理调适不当,面对长期高负荷工作,缺乏履职尽责的心理韧性,感叹“责任无限大、事情无限多、休息无限少”,逐渐对工作失去激情、精神萎靡、意志消沉。有的产生精神焦虑,面对稀缺的晋升机会,自认为付出和获得长期不成正比,逐渐心灰意冷,主动选择了“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