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循司法规律符合现实国情在实践中发展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新知新觉)
公文搜 2021-07-09 11:56:48 司法
遵循司法规律 符合现实国情 在实践中发展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 (新知新觉) 刘方勇 廖永安
遵循司法规律 符合现实国情
在实践中发展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
(新知新觉)
刘方勇 廖永安
(2018年09月26日)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群众有序参
与司法的直接形式,是社会主义民主在司法领域的重要体现。长期以来,我国人民陪审
员制度在促进司法公开、司法民主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运行中也面临一些问题。
比如,一些人民陪审员庭审时不发问、合议时不发言,存在“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现象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都对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进行了顶层设计。今年4月,《中
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颁布实施。作为我国第一部关于陪审制度的专门法律,它总
结了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的成功经验,对人民陪审员制度健康规范发展具有重大意
义。
人民陪审员法开宗明义地明确了立法目的,即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
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人民陪审员法在制度设计上有许多创新,如首次规定了三人、
七人合议庭两种审判组织。其中,三人合议庭延续了人民陪审员与法官同职同权的传统
模式;七人合议庭实行事实审、法律审“两审分离”,对于事实问题仍由人民陪审员与法
官共同认定。这样的陪审制度既不同于传统的参审制,也与西方国家陪审团制相异;既
体现出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中国特色,也符合陪审制度发展的时代潮流。
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一项长期复杂的工作。人民陪审员法规定人民陪审员与法官
同职同权,同时允许在七人合议庭实行一定限度的分职分权;规定“两次随机”选任人民
陪审员,也保留了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方式。这些规定既落实了司法改革的顶层设计
,又合理吸收了地方探索经验;既尊重司法规律,又紧贴现实国情,彰显了务实、稳妥
、渐进的发展思路。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法,要在深入理解其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其立
法精神的前提下,更加注重制度的系统性、程序性和实效性,促进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司
法实践中发挥更大功效。
注重制度的系统性。以系统思维推进制度实践和创新,是新时代人民陪审员制度发
展完善的重要方法。提升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效果,需要加强制度体系内部各方面各环节
及其与配套制度的衔接优化。比如,人民陪审员法规定,审判长应当履行与案件审判相
关的指引、提示义务。这指明了人民陪审员制度有效运作的关键举措,但目前还缺乏比
较成熟的法官指引规则。这就需要以系统思维、系统方法,促进人民陪审员制度与相关
法律接轨,推动人民陪审员相关制度的建立完善。
注重制度的程序性。人民陪审员法也是组织法、程序法。人民陪审员法明确规定了
人民陪审员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参审范围、职权行使、履职保障等内容,但一些相
关的具体程序规定还未出台。例如,虽然规定了部分案件实行事实审与法律审分离,但
人民陪审员参审权发挥作用的范围、参审的规则和程序等还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这就
需要在实践中总结经验,进一步促进人民陪审员制度规范化、程序化、体系化。
注重制度的实效性。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体现司法民主的重要制度安排,目的是让民
众有更多机会参与司法审判活动,并让民众的参审作用更好发挥出来。这就要求制度发
展坚持实事求是、务求实效,统筹考虑技术环节和民众的参与意愿、参与能力,多做打
基础、利长远、聚共识的事,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陪审案件中都能感受到陪审的价
值和公平正义。
(作者分别为法治湖南建设与区域社会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湘潭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