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个人自查自纠对照检查报告
公文搜 2021-10-24 08:11:56 司法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个人自查自纠对照检查报告根据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的要求,自X月XX日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动员部署会议以来,我立足工作实际,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个人自查自纠对照检查报告根据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的要求,自X月XX日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动员部署会议以来,我立足工作实际,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法治思想,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切实实把这次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当做一次深刻的自我革命,认真对照政法队伍中存在的政治不忠诚、执法不公正、司法不廉洁、遇事不担当、作风不过硬等问题,总结了个人的工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下面就自查自纠对照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认识及态度 政治站位不高,对这次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的重要意义认识不深入、不充分。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党中央提出的新要求,是政法战线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的新举措,是人民群众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之后的又一新期待,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开展教育整顿以来,聚焦“三个环节”,突出“四项任务”,坚持“五个过硬”要求,我积极参加队伍教育整顿办组织的学习活动,包括聆听省、市、县、单位领导的动员讲话及党课学习,学习英模先进事迹、观看警示教育片、参加本单位集中学习等内容。通过学习,我充分认识到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从政治上建设政法队伍、确保队伍绝对忠诚纯洁可靠的必然要求;是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警、推进政法队伍自我革命的必然要求;是更好回应人民群众新期盼、树立政法队伍新形象的必然要求;是推动政法队伍紧跟时代步伐、在新时代履行好职责使命的必然要求。通过一段时间以来的学习,增强了我对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重要性的认识,但是对理论武装头脑的紧迫性和重要性的认识上还存在不足,在自主学习上不够重视,学习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 二、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 1、对党的理论知识学习不积极、不深入。在理论学习上存在浮燥情绪,以为经过这么多年的学习,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也达到了一定高度,产生了自负情绪,放松了党的理论知识的学习提升。在学习内容上,认为政治理论知识没有业务知识实用。在学习的方式上,理论联系实际还不够,不能融会贯通到真正的在干中学和学中干。 2、工作作风有时不够扎实、不够深入、处理问题有时有时还存在不妥之处,工作中还缺乏足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因为放松了对自身精神世界的改造,导致自身的工作原动力不足,政治站位不高,在工作中存在懈怠,甚至有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想法。 3、工作创新意识不够强。工作上习惯于凭经往常经验考虑问题,缺乏开拓进取的精神,安于现状,不思变革,大胆探索的方式方法比较少。 三、分管工作及干警存在的问题 当前,分管工作稳中有升,能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干警思想比较平稳,绝大多数干警工作积极性较高,但一些影响队伍思想稳定的苗头性问题依然存在。一些干警对学习和提高自身能力的积极性不高,不想学、不愿学,自以为是、刚愎自用。主要表现在,一是政治理论学习积极性不高,开展学习活动心不在焉,学习主动性较差;二是少数年轻干警没有朝气,工作积极性不高,缺乏闯劲冲劲、不思进取,甚至以不懂为由理直气壮地推脱工作。 四、关于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情况 开展队伍教育整顿之前,本人肤浅的认为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情况不会在自己身上发生,思想认识不到位导致自身对“三个规定”学习不主动、不深入;开展队伍教育整顿后,通过深入学习,充分认识到“三个规定”是新时代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是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基石,对防止司法案件受到违规干预和司法人员被“围猎”,保障独立、公正、廉洁司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本人在工作中、生活中没有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事项。 五、关于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的情况 本人妻子是XXX职工,工作积极进取,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过去、现在都没有从事经营性活动的行为;俩个子女均为未成年的在校学生,没有从事经营性活动的行为能力。 关于违规参股借贷,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有案不立、有罪不究,法官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等方面的顽瘴痼疾问题,通过认真全面对照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