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镇重点信访矛盾纠纷情况汇报
公文搜 2022-09-06 14:21:45 镇村
后,针对信访人提出的问题,我们答复如下: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政策规定,1997年至2002年坚持农村承包土地“大稳定、小调整”原则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在个别农户之间小范围调整,做好“小调整”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小调整”只限于人地矛盾突出的个别农户,不能对所有农户进行普遍调整;二是“小调整”的方案要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市、区)人民政府主
后,针对信访人提出的问题,我们答复如下: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政策规定,1997年至
2002年坚持农村承包土地“大稳定、小调整”原则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在个别农户之间
小范围调整,做好“小调整”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小调整”只限于人地矛盾突出的个
别农户,不能对所有农户进行普遍调整;二是“小调整”的方案要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审批;三是
绝不能用行政命令的办法硬性规定在全村范围内几年重新调整一次承包地。自 2003年农村土
地承包法实施以来,第 27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根据土地确权相
关政策,土地承包自 1998年至 2028年 30年不变,土地确权证具有法律效力,不得随意变
更。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在 1998年全国第二次
土地承包之前,我镇有“五年小调,十年大调”的惯例,但在第二次承包后该惯例被废除。
【调解结果】
xxx年,我镇已完成土地确权颁证工作,信访人提出请求镇政府给予协调解决,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镇政府不能随意要求村民调整土地,只能由农户自己之间经协商进行小调整。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