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支撑高水平开放
优化营商环境支撑高水平开放
开放是当代中国的鲜明标识。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不断取得新成就的重要法宝。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开放的大门只会越开越大,永远不会关上。持续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是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关键举措。我们要坚定不移推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增强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联动效应,切实提升贸易投资合作质量和水平。
营商环境是经营主体生存发展的土壤,是吸引外商投资兴业的重要因素之一。经济全球化时代,各国经济紧密相连。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不仅能够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促进国内国际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深度融合,也能够为各国企业提供更广阔发展空间,最大限度地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为各国合作提供更多机遇,为世界经济复苏和增长注入更多动力。
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始终将自身发展置于人类发展的坐标系中,坚持敞开大门搞建设,坚定不移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持续打造良好营商环境,一视同仁为外商投资提供优质服务。近年来,我们制定了一系列优化外商投资环境的政策措施,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深入推进跨境服务贸易和投资高水平开放,为广大经营主体打造了高效便捷、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
当前,世界百年变局加速演进。面对风云变幻的国际形势,我们必须始终坚持为各国企业在华投资兴业提供更好服务,积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推动多边和双边合作深入发展。
第一,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加强发展政策、国际规则和标准的软联通,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提高把握国际规则的能力,用好国内国际两类规则,努力打破制约创新要素流动的壁垒,更好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主动对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高标准经贸规则。聚焦知识产权、竞争政策、政府采购、环境保护等领域,提升便利化,增加透明度。认真解决数据跨境流动、平等参与政府采购等问题,促进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坚定维护以世界贸易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权威性和有效性,主动适应国际经贸规则重构趋势,更加积极地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改革,推动建立更加公平合理的全球经济治理体系。
第二,夯实法治根基。坚定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坚持在法治基础上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在扩大开放中推进涉外法治建设。加强多双边法治对话,完善和深化双边、多边执法司法合作机制,增加联合执法、司法协助的范围广度和内容深度。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健全促进和保障境外投资的法律、政策和服务体系,加快完成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不一致的法规政策文件修订废止工作,持续完善优化营商环境法规政策体系,使营商环境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程度进一步提升。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形成涉外法治工作大协同格局。加快推进反制裁、反干涉、反制长臂管辖等相关立法,充实应对挑战、防范风险的法律工具箱。坚定维护中国企业海外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外资企业合法权益,实现高质量“引进来”与高水平“走出去”。
第三,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是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支撑。要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打破行政性垄断。积极推进要素市场化改革,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持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放宽电信、医疗等服务业市场准入,进一步缩减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引导更多外资投向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以及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等领域。反对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鼓励各类企业恪守契约精神,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拓展信用评级领域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