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领域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
重点领域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
重点领域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11.16”山西吕梁永聚煤矿办公楼火灾事故重要指示和李强总理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加强当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排查整治工矿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各类公共洗浴场以及其他重点领域的消防安全隐患,特制定此方案。
一、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0日。
二、排查整治场所
(一)工矿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各地要与应急、煤管和矿监等部门密切沟通、联合联动,按照法定职责分工,立即梳理排查全市工矿企业地上人员密集场所底数,纳入各自监管重点,迅速开展一次工矿企业办公楼、浴室、食堂、宿舍、工棚、矿灯房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检查,严查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消防设施设备、应急物资储备、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疏散通道、应急预案等内容,提升单位自主管理水平,尤其是浴室更衣间设置机械式吊篮,必须作为检查重中之重。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必须采取断然措施。要督促企业聘请技术专家对建筑内隐蔽工程开展全面检查排查。
(二)公共洗浴场所。包括温泉洗浴、桑拿汗蒸、足浴影院、大众浴池等各类公共洗浴场所。重点排查场所保温和装修装饰材料、电气线路敷设、疏散条件、防火分隔、电加热设备、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微型消防站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其他重点领域。各地要把握冬季火灾事故规律特点,重点聚焦人员密集、敏感特殊和多业态经营场所,紧盯商场市场、文物古建、宗教寺庙、室内冰雪、旅游民宿、体育场馆等场所,积极沟通、密切配合住建、公安、商务、文旅、民政、卫健、体育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严查安全疏散条件不足、违规住宿、使用大功率取暖设备、封闭安全出口等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一批火灾隐患。
三、共性检查重点
在排查整治工作过程中,要兼顾以下10类共性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一)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防火巡查检查不到位,火灾隐患整改不及时;
(二)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
(三)违规采用大量可燃材料装修、可燃人工绿植材料装饰;
(四)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浴池、食堂、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五)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
(六)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以及消防车登高场地;
(七)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八)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九)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含隐蔽工程)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十)违反规定使用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四、工作要求
(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强化底线思维。各地要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和李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指示要求,充分认清当前严峻复杂的消防安全形势,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时刻保持清醒头脑,绷紧“安全弦”,增强“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大队主官亲自上阵,切实找准本辖区火灾防控的风险点和薄弱环节,举一反三,通过日查和夜查相结合的方式,排查各类消防安全隐患,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立即排查工矿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各地要向本地矿山安全监管部门核实核对本地工矿企业基本情况,掌握本地工矿企业人员密集场所详细信息,并纳入监管重点。要联合本地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应急部门对工矿企业的办公楼、浴池、食堂、宿舍、工棚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检查,重点检查吊篮式设备、电气线路、燃气管道、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对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果断采取措施停止使用,坚决予以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