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的意见
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的意见
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的意见
为全面推进市消安办《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的补充通知》文件落地见效,推动“xx模式”走深走实,确保全市基层消防力量建设横向铺开、纵向提质,各大队要认真发挥政府消防工作助手作用,提请政府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特制定本意见。
一、推动顶层框架搭建。提请、推动政府、乡镇(街道)、村屯(社区),于2024年3月底前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全面完成消防安全委员会的组建或改选工作,充实消防安全治理力量,明确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健全基层消防工作组织,压实基层消防安全工作责任。
二、夯实消防安全组织体系。每年调整县(市、区)消防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消安委)组织机构,明确消防安全工作职责。推动各乡镇(街道)成立本级消安委,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消安委每月召开会议研判部署本辖区消防安全工作,提醒指导各行业部门、村屯(社区)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三、推动基层消防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每月帮扶指导乡镇(街道)消防工作所,开展日常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和弱势群体帮扶看护工作。每季度帮扶指导村屯消防服务站、社区微型消防站,开展日常消防安全巡查、弱势群体走访、消防宣传教育和应急灭火处置。
四、加强基层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对日常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和联合检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重大隐患,及时提请政府进行挂牌督办,对检查发现的一般消防隐患问题,能立即推动整改的,迅速推进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或无法整改、久拖不改的,要及时报告政府、函告行业部门,推动隐患整改。对于消防工作所、小型消防站人员及网格人员开展消防巡查、检查中,移交的消防隐患问题,及时研判隐患问题重大与否,以及处理难易情况,迅速对接处理。
五、加强各级消安委实体化运行。督促政府、乡镇(街道)消安委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消安委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专题研究重大消防安全工作,视情部署工作措施;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督查检查,及时曝光火灾隐患;实行火灾事故警示曝光机制,针对有影响火灾事故及时制作警示教育片,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开展警示教育。通过县(市、区)消安委办公室,针对重要季节、重要时段,研判辖区消防安全风险,发布火灾事故情况和消防安全工作提示。
六、指导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加大对派出所消防工作的指导力度,每季度至少对辖区派出所指导一遍,确保全市消防监督工作同步开展、同步落实,不留盲区、死角。
七、探索基层消防安全治理新模式。积极帮扶指导各消防工作所、消防服务站、微型消防站开展消防安全治理和经常性消防安全检查、宣教培训。督促其配合开展火灾事故调查、举报投诉核查等相关工作。对基层网格员通过党群通等平台实现隐患全链条闭合治理情况进行指导帮扶。
八、实现消防工作融入综治平台。配合推动消防安全治理与综治信息平台的融合工作,配合各地综治中心将消防工作所和基层网格开展“8查3扫2训1档案”工作情况录入综治平台。
九、强化全民消防宣教工作。对政府、乡镇(街道)、村屯(社区)落实区县消防站教育基地、街道体验室、乡镇科普站、村屯社区消防宣传栏等消防宣传阵地建设工作进行帮扶指导,对使用消防宣传阵地开展“双向双百”培训、集中警示教育、火灾延伸警示宣教等工作情况进行抽查指导。
十、加强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积极提请本地政府,推动各乡镇、村屯按照国家十三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文件要求和“五有”标准(有固定用房、有专职志愿队员、有执勤车辆、有消防水源、有经费保障),乡镇组建专职消防队伍、村屯组建志愿消防队伍,合理配备一台以上的消防车。配套建设消防车暖库,落实专人值守,保障消防车在冬季正常执行灭火任务。结合实际建设1处专(兼)用水池、水井或水鹤作为消防加水点,满足全年灭火供水需求。建立消防队伍经费保障机制,确保队伍正常运转。推动街道完成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推动乡镇督促专职(志愿)消防队伍和微型消防站掌握责任区的道路、消防水源等情况,组织实施火灾扑救、保护火灾现场等。推动乡镇充分发挥专职(志愿)消防队伍、街道充分发挥微型消防站队伍人员优势,落实消防工作所部署的隐患排查、消防演练和宣传教育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