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XX区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务院、省、市安委会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部署要求,深刻吸取宁夏银川烧烤店“6.21”燃气爆炸事故教训,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安全隐患问题,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遏制燃气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10日开展全区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刻吸取近年来省内外燃气事故教训,全面排查整治餐饮等公共人员密集场所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整改治理一批安全隐患问题;紧盯燃气安全运行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加快完善安全设施,标本兼治提升燃气安全保障水平;强化燃气安全监管执法,依法严惩一批非法违法行为、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市场主体、问责曝光一批责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坚决防范遏制燃气重特大事故和有影响的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整治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风险和隐患。
1.督促用气餐饮场所包含使用燃气的学校、医院、养老福利机构、农贸市场、大型综合体、星级酒店、商住混合体、单位食堂等规范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并确保100%能正常使用,在6月底前100%完成安全公示挂牌。督促辖区内餐饮等燃气使用单位开展安全自查和员工安全培训,对依规操作、安全用气作出承诺。(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应急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文体旅游局、区卫健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组织力量对辖区内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开展拉网式排查,督促整改无熄火保护装置、无3C认证的燃气具,整改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软管老化松动;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等隐患。(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督促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停止使用不合格气瓶、工业丙烷气瓶。(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督促整改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设置液化石油气瓶,或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责任单位:区城管局、消防救援大队,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督促整改在厨房内同时使用燃气、醇基液体燃料、煤炉等明火炊具的行为,严查违规售卖醇基液体燃料的行为。排查发现使用“双燃料”,各职能部门要立即处置整改。(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商务局、区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区市场监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经营安全风险和隐患。
1.开展打击瓶装液化石油气“黑气”治理,对未取得燃气供应许可的站点,一经查实,坚决予以取缔。突出打击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和超期未检、达到报废使用年限的气瓶或翻新气瓶等行为,涉及的燃气经营企业溯源倒查一律停产整顿,开展经营许可条件核查,未达条件的吊销许可。(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深化燃气场站安全标准化提升,在完成燃气场站设施提标改造的基础上,持续开展城镇燃气场站标准化评估,全面完成标准化达标创建,按照“红、橙、黄、蓝”四色标准,实行分类差异化监管,倒逼企业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组织燃气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全面核查气瓶充装等特种作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书;组织燃气经营企业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培训,确保培训人数和培训质量。(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