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面舆情处置办法
负面舆情处置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负面舆情,是指有可能或已经对中心工作和形象产生不利影响的新闻媒体负面报道或负面言论。主要发布媒体包括:报刊、电视、网站、贴吧、论坛、博客、播客、微博、抖音、新闻评论以及跟帖、转载等。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及各县市区分中心发生的负面舆情事件的应对和处置。
第三条负面舆情应急处置,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及时沟通,快速响应”原则,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根据负面舆情的级别和影响程度,科学高效、依法合规处置,第一时间准确发布权威信息,有效引导和控制负面舆情。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为统筹协调负面舆情应急处置工作,中心成立负面舆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中心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其他主任担任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不定期研究舆情动态,总结工作开展情况,负责负面舆情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明确x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负面舆情监测、引导和处置工作。中心每名工作人员在发现與情后都要及时向所在中心及时报告。
第五条各分中心参照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负面舆情应急处置工作。各分中心设置舆情监测处置工作岗位,配备至少x名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负责负面舆情监测、引导和处置工作。发生重大负面舆情事件时,第一时间向所在分中心及市中心上报相关情况,并商讨应对策略。
第三章分级响应
第六条根据舆情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负面舆情事件分为三级。
一级(重大)负面舆情:即被有重大影响力的中央级媒体、省内主流媒体报道,对中心工作和形象可能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舆情事件。
二级(较大)负面舆情:即被地方级报刊或网络媒体报道,对中心某一领域工作和形象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舆情事件。
三级(一般)负面舆情:即被影响力较小的媒体报道或一般性投诉,对中心工作和形象造成负面影响较小的舆情事件。
第七条负面舆情事件应急处置的主体。发生一级负面舆情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中心舆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发生二级负面舆情事件,中心或分中心在市负面舆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三级负面舆情事件由各涉事中心机构自行处置。并视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向当地监管部门、舆情管理部门等相关单位报告。
第八条根据负面舆情事件的发展情况,各级负面舆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可以及时调整舆情事件等级。
第四章应急处置流程
第九条应急处置流程分为:分级、报告、处置、评估四个步骤。
第十条负面舆情事件分级。针对从各种渠道获取的舆情信息,根据负面舆情的内容、性质、影响范围、影响程度等,由中心负面舆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进行评估,并确定负面舆情事件的等级。
第十一条负面舆情事件报告。根据负面舆情事件的等级,涉事中心负责编制负面舆情事件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发布媒体名称、文章标题、内容概要、转载网站链接、点击量、回帖量、主要评论观点、事发原因分析、分级情况、产生的影响、拟采取的应对措施等,报告内容应客观、准确、真实。
(一)一级负面舆情事件。涉事中心立即进行口头报告,在发现舆情事件后四个小时之内,向市负面舆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书面报告。市负面舆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立即向监管单位、舆情管理部门报告。
(二)二级负面舆情事件。涉事中心立即进行口头报告,在发现舆情事件后四个小时之内,向市负面舆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并在当天将有关情况报告监管单位、舆情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