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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公文搜 2021-09-10 14:21:03 卫生
医院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为了维护职工休假权利,调动广大职工工作积极性,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医院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为了维护职工休假权利,调动广大职工工作积极性,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第9号)、xx省人事厅《关于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若干问题的意见》(x政办发(2009)4号)及xx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x政办字(201x)xxx‍号)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一、带薪年休假的适用范围及条件在岗职工(编内、编外人员)工作满1年、10年、20年后,自次年起享受相应的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天数,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1.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2.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3.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5.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上述4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三、年休假安排原则1.年休假应在1个年度内集中安排,不得跨年度安排。年休假可分段安排,但每次休假不得少于5天。2.科室管理干部及院领导要合理安排休假时间,原则上每次休假不得超过10天,并按医院规定报相关部门或领导备案。3.职工与医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当年度未安排或未休满年休假的,取消年休假。4.入院当年的工作人员不享受年休假。5.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不享受年休假。6.当年退休人员休假天数=(应享受休假天数÷12)×当年工作月数,科室应在其退休之前优先安排休假,不得延期休假。7.各科室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结合职工本人意愿,由科主任、护士长统筹协调,有序安排好职工年休假。四、年休假期间的待遇1.职工休年休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变。2.科室已安排年休假,职工因个人原因不休的不安排补休。3.对未获批准的自行休年休假或无故超假视为旷工。五、几点要求1.各科室要充分认识年休假的重要意义,妥善处理并落实年休假与正常工作的关系,灵活掌握休假时机,做到职工休假与正常工作两不误。2.严格按照休假条件审核工作年限和休假资格,每年年初科室根据工作需求并结合职工个人意愿,合理安排本科室人员年度内年休假计划,填写附件1并上报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后报院长审批。3.每月底以科室为单位上报下月年休假申请,填写附件2并逐级审批,同时做好休假记录,据实填报到考勤表中。4.全体职工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服从医院大局和科室安排,休假前后做好工作交接并保持通讯畅通,遇有医院重大事项或特殊紧急情况应服从医院或科室安排,全院暂时停休或个别人员随时停休到岗,确保医院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未休完假期后延安排。本实施办法自201x年1月1日起试行,自职代会通过之日起正式实施,由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