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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乡县统计局岗位目标责任制综合考核办法

公文搜 2021-07-12 11:40:09 统计
金乡县统计局岗位目标责任制综合考核办法为充分调动全体人员的积极性,增强争先创优意识,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充分发挥统计在领导决策中的参谋作用,更好地为全县
金乡县统计局岗位目标责任制综合考核办法为充分调动全体人员的积极性,增强争先创优意识,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充分发挥统计在领导决策中的参谋作用,更好地为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统计服务,特制定本考核办法。一、考核对象综合考核的对象为局机关全体在职人员。二、考核办法考核按照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对个人主要从岗位目标任务、撰写统计信息分析论文、考勤、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四个方面进行考核。考核采取按标准计分方式,基本分为100分,并根据完成定额工作任务、受奖以及是否有违纪行为等考虑加减分因素。三、考核内容1、岗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1)按照年初制定的岗位工作目标,圆满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做好日常岗位工作,个人记40分。(2)因主观原因,没有按时按要求完成交办事项的,每发现一次,相关工作人员扣2分。(3)以各种借口推诿,最终不能完成工作又不向分管局长、局长汇报,造成专业统计报表迟报、漏报、错报及其他工作受到上级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后果的,每发现一次,相关工作人员扣5分。(4)在公开发行的《统计快报》、《统计月报》、《统计信息》、《统计手册》、《统计信息内参》、《统计年鉴》等统计产品中,或向县级领导或有关部门提供的统计资料中,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出现错误,造成不良影响的,每发现一次,相关工作人员扣5分。2、撰写统计信息、统计分析论文情况为提高统计服务水平,局规定每名工作人员在考核年度撰写统计分析、论文(字数在1500字以上)以2篇为任务数,撰写统计信息以2篇/季度为任务数。统计分析、论文对外发表或在网上刊登必须经分管局长或局长审批。(1)各科室人员能积极撰写统计信息、分析论文及按时上报全局性工作总结、计划、情况报告、情况分析等,个人记30分。个人全年无分析、信息的本项考核均不得分。(2)统计分析论文①分析论文或某一分析论文观点被县级主要领导(县委书记、县长)给予肯定并做出重要批示的加20分;其他县级领导给予肯定并做出重要批示的加10分。②在《人民日报》等国家级刊物发表加30分,在《中国信息报》、《中国统计》和《大众日报》等省部级刊物发表加20分;在《山东统计》和《济宁日报》等厅局级刊物发表加10分。③在省统计局、济宁市统计局年度优秀分析论文评比中获奖: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6分,三等奖加4分。在全省统计学会、济宁市统计学会组织的统计分析论文评比中获奖:一等奖加6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3分,其他奖项不加分。④经局长或分管局长批准后,在济宁市级及以上网站采用的:国家统计局网加10分,省统计局网加6分,济宁市统计局网加2分(未经领导批准的不予加分)。⑤分析论文或观点,在县领导重要讲话中整段引用(被引用字数须在300字以上),加10分。⑥在县级刊物上发表,指综合型刊物以及重点工作宣传简报信息等,加6分;被以上刊物整段引用且被引用字数在300字以上的加4分。⑦撰写的分析报告、论文被分管领导或局长审批,在局《金乡统计信息》上登载,加4分。⑧发表在其他刊物或网络的分析,参照相应级别人民政府刊物或网络进行加分。(3)统计信息①在上述统计分析论文所列的七大情况下,采用的信息(包括业务信息、动态信息)每条按分析奖加分额度的20%加分。②在县委、县政府的两办信息等县级刊物或网络上采用的简讯每条加1分,采用的信息每条加2分。③在济宁电视台、电台采用的每条加3分;金乡电视台、电台采用的每条加2分。④发表在《金乡统计信息》的信息,每条加0.8分.⑤发表在《金乡统计信息网》的信息,在本人完成基数的基础上每条加0.3分,如果本人没完成相应信息撰写基数则不予加分。⑥发表在其他刊物或网络的信息,参照相应级别人民政府刊物或网络进行加分。(4)统计信息只给第一作者加分。统计分析、论文只给前三位作者加分,按照作者先后顺序,三位作者国家级分别按5:4:3的比例,省级分别按4:3:2比例,地市级及以下分别按3:2:1比例,分享相应级别的总分值。多位作者共同撰写的统计分析论文只按1篇计算完成数,统计信息、统计分析被多级刊物、网络等采用按最高级别加分。(5)对完不成局规定撰写分析论文、信息任务的,按比例数扣分。工作人员每人完成2篇统计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