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应涛:在全省工商系统贯彻落实新《消法》培训班上的讲话
公文搜 2021-07-12 13:11:01 市监
在全省工商系统贯彻落实新《消法》培训班上的讲话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王应涛尊敬的黄建华副局长、同志们: 今年10月25日,新修改的《
在全省工商系统贯彻落实新《消法》培训班上的讲话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王应涛
尊敬的黄建华副局长、同志们:
今年10月25日,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
委会第五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并将于2014年3月15日正式实施。作为新《消法》的主要执法
机关,工商部门如何理解把握新《消法》的出台背景,如何应对新《消法》对工商职能的影
响,如何提高执行力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我们当前学习贯彻新《消法》的首要
任务及核心所在。省工商局对新《消法》贯彻实施工作高度重视,近段时间以来,认真做
了扎实的准备工作,按照工商总局的工作部署及张茅局长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制定了
贯彻落实新《消法》实施方案,对全系统贯彻实施新《消法》工作进行阶段安排和指导开展
。今天,为帮助全省工商干部更好地了解掌握新《消法》内容及变化,根据省工商局叶木
凯局长的重要指示,省局特别在年底各项工作任务重、时间紧的情况下,专门安排一天
时间组织大家对新《消法》进行集中学习,同时我们还非常荣幸地邀请到工商总局消费者
权益保护局黄建华副局长,为大家进行新《消法》权威解读和授课。黄局长一直以来对我
省消费维权工作十分关心厚爱,今年7月,黄局长带领总局调研组莅闽检查指导工作,对
我省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提出了工作要求;今天黄局长又在百忙中专程莅闽授课,亲
自为我们全省消费维权一线同志讲解如何用好新《消法》,在此,我代表叶局长、在座的
全体学员对黄局长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等一会儿,黄局长将为大家授
课,希望大家要认真学习领会。
下面,我就本期培训学习及全省工商系统贯彻落实新《消法》讲几点意见。
一、准确把握立法精神和重要内容,为实施新《消法》做好充分准备
《消法》是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法律。现行《消法》颁布实施20年来,在弘扬法
治精神、构建和谐社会、保护消费者权益、推进经济增长、完善社会市场经济体制以及
弘扬诚实守信文化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新修改的《消法》,立足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
实际,秉持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适应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需要
,针对消费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是对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的重要完善。
其中,既有对原有制度的完善,又有对新型消费方式的规范;既注重行政保护的强化,
又注重社会组织作用的发挥;既强调商品或服务经营者的责任,又强调其他相关市场主
体的责任;既推动消费者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又倡导消费者的合理消费,较为全面地反
映了当前我国消费领域的实际情况,解决和回应了新形势下的消费热点难点问题。全省
工商系统要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新《消法》的重要意义,
准确把握新《消法》的立法精神和重要内容,明确市场监管职责,加强顶层设计和制度建
设,为实施新《消法》做好充分准备。当前的首要任务是要组织抓好新《消法》的教育培训
工作,集中力量层层抓好落实,阶段性采取集中培训、视频培训、分级培训等多种方式
,确保在2014年1月底前完成从省局到基层工商所一线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新《消法》的
正确适用和执行能力。
二、严格履行新《消法》赋予的行政职能,为全面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助澜加力
行政监管执法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有效手段。新《消法》的发布实施,使工商部门消
费者权益保护职责发生了变化,赋予了新的任务,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也为工商部门
转变职能、履职尽责提供了新机遇。新《消法》进一步明确和强化了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
务经营活动的监管职责,提供了有力执法依据。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规定了有关行政
部门应当对商品和服务进行抽查检验,并向社会及时公布结果;对缺陷商品和服务,危
及到人身财产安全的时候可以采取的五项措施。这是在立法的层面上更进一步赋予了行
政部门对缺陷商品和服务的强制措施。二是新《消法》规定消费者向有关部门投诉的,应
当自收到投诉书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并告知消费者。这对我们行政执法遵守法
定期限、遵守程序、及时作为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三是新《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