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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对能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不合格企业调查处理情况的函_转换

公文搜 2021-07-12 13:10:49 市监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对能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不合格企业调查处理情况的函皖市监函〔2018〕11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收到《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能效标识计量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对能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不合格企业调查处理情况的函皖市监函〔2018〕11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收到《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能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市监计量函〔2018〕1032号)后,安徽省局韩永生局长、高宗宏副局长高度重视并作出批示,要求迅速调查处理,切实帮助企业做好整改工作。安徽省局组成调查组先后两次到滁州现代电器有限公司,开展实地调查和后处理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送如下:一、基本情况2018年10月12日,计量处负责人、滁州市质监局负责人等一行组成调查组,对不合格企业滁州现代电器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帮助企业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宣贯相关政策和法律,并提出明确的整改要求。11月9日,根据滁州现代电器有限公司书面申请,调查组到现场进行整改复查和产品质量的复查检验,对照《监督检查不合格后处理整改工作现场核查表》逐项核查验收,并现场复查抽样。11月15日,安徽省计量院复查检测后出具检测报告,该企业型号为XQB50-515WSA的电动洗衣机复查抽检合格。至此,该企业整改通过。二、调查情况(一)主要问题1.虚标能效标识,不符合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该产品备案和标注的能效等级为3级,实际检测低于5级,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洗衣机能效水效限定值及等级》(GB 12021.4-2013)规定。2.主要配件以次充好,致使洗净比不合格。该产品额定洗涤容量为5kg,企业选用小于额定的滚筒,致使洗衣机达不到额定洗涤容量,洗净比实测值仅为0.716。(二)主要原因1.为扩大销量,该企业虚假宣传能效等级;为降低成本,选用不合规的主要配件。2.生产中对皮带张紧力控制不当,造成一些洗衣机皮带松弛,导致皮带轮的传动效率下降,洗涤性能数值低于能效指标。三、帮扶企业情况调查组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和帮扶企业整改的宗旨,对该企业吴金林总经理、技术负责人、生产负责人等企业人员当面宣讲了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理念,学习了11月1日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传达了国家总局文件精神和省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批示要求,讲解了相关法律法规,指出了问题的严重性,分析了不合格原因,提出了后处理整改要求。调查组要求企业:一要认清当前形势。面对党和国家强化市场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实行产品质量严肃追责的新形势,企业要立即转变思想、转变生产方式,与政府监管部门相向而行,走上发展正道。二要坚持问题导向。树牢“既抓产品质量、也抓人的质量”意识,高度重视和正视存在的问题,不回避、不逃避、不消极应付,深入查找和分析主观和客观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三要迅速落实整改。按照《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管理办法》(皖质办发〔2012〕10号)要求,立即组织整改,在规定期限30日内完成整改,做到真心改、真正改、改到位、改彻底,确保相关产品质量问题不再出现。四要提升发展质量。以此次落实整改为契机,深刻反思、举一反三,全面梳理和排查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大力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彻底摒弃低端制造、低质竞争传统模式,坚持走高质量、品牌化发展道路,变被动为主动,把坏事转化成好事,主动担当起企业的主体责任、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实现企业高质量发展。该企业主要负责人等现场表示,将按照调查组要求停产封存该型号产品,向董事会进行专题报告,组织技术组分析原因,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并上报。滁州市质监局、滁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全程督促整改。 四、后处理情况依据《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管理办法》,督促企业在30日内完成了以下整改工作,调查组对照《监督检查不合格后处理整改工作现场核查表》逐项核查验收。(一)印发《停产通知》,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二)召开监督检查通报和整改工作会议,企业法定代表人吴金林总经理向职工代表通报监督抽查情况,形成了《会议纪要》,成立了产品质量整改小组,制订了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工作责任制。(三)查明不合格产品产生的原因,查清质量责任,印发了《董事会决议》《关于对造成产品不合格责任事故的处罚决定书》,对有关责任者分别给予了记过、罚款、取消奖金、开除等处理。(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