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环境综合提质三年行动方案
城乡环境综合提质三年行动方案
(2023—2025年)
为巩固提升我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成果,打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乡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县委、县政府决定,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提质三年行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美丽中国重大部署,认真落实《XX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坚持“县统筹、乡镇负责、村社主体、群众参与”,用三年时间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提质行动,实施村社“五清”、场镇“四定”、城区“四化”工程,力争到2025年,基本形成城乡容貌改观、环境治理有序、城镇品位提升、发展环境优化、居民素质提高的良好局面。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村社“五清”工程
1.路面地面清扫。压实公共区域清洁网格化责任,每天对国省干线公路至少清扫1次,每周对县乡村道至少清扫1次,重点时段加大清扫保洁频次、延长作业时间。完善行政村和村民小组配备保洁员机制,巩固和开发保洁员公益性岗位。教育引导群众常态化开展房前屋后、田间道路等区域清扫清理。
2.垃圾堆物清运。开展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整理清运村社道路、居民房前屋后乱堆乱放杂物。按照“扫干净、转运走、处理好、保持住”要求,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实现垃圾及时清运。优化设置垃圾收集点,推广使用垃圾收集车,逐步拆除农村固定垃圾池。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实现有害垃圾单独投放、易腐烂垃圾就地发酵还田。大力推行秸秆资源化利用。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原则,引导群众按时缴纳垃圾清运处理费用。
3.水面屋面清洁。推进河长湖长体系延伸到村,设立村级河长湖长,充实乡村护河(塘、堰、渠)力量,统筹推进乡村河湖、水库、塘堰、渠系综合治理和日常管护,及时清理河湖、水库、塘堰、渠系水面漂浮物和水葫芦等外来入侵物种,清除河岸两侧垃圾、杂草和淤泥,基本消除农村水域“脏乱差”现象。持续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全面整治畜禽(水产)规模养殖污染,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社延伸,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严防污水污物直排河道。实施农房外立面美化改造,清理建筑屋顶、外阳台及附属设施上的垃圾杂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