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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春宁:在《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贯彻实施座谈会上的讲话

公文搜 2021-07-14 17:43:11 生态
在《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贯彻实施座谈会上的讲话邢春宁2020年4月23日同志们:《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5月1日起实施。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条
在《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贯彻实施座谈会上的讲话邢春宁2020年4月23日同志们:《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5月1日起实施。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条例》贯彻实施座谈会,主要是深入学习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对《条例》的实施进行动员部署,以严格的生态环境监测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战顺利收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刚才,建林副省长就宣传贯彻《条例》作了全面部署,大家要认真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及市县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就贯彻落实《条例》作了交流发言,讲得都很好。下面,我就《条例》的贯彻实施讲三点意见。一、充分认识《条例》贯彻实施的重要意义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在环境质量评价、污染防治、环境监管与决策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条例》作为在全国率先出台的省级生态环境监测法规,立足省情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固化改革成果和实践经验,它的制定及颁布实施,标志着我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迈上法治化新阶段,对于推动我省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条例》的贯彻实施,是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的有力举措。生态文明思想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做好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根本遵循。党的十八大以来,在生态文明思想指引下,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摆上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位置,作出一系列战略决策。省委、省政府坚定不移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持续开展环保攻坚和专项行动,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铁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大力整治环境突出问题,生态环境保护已成为“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的重要内容和亮丽名片。省人大常委会按照中央和省委部署要求,把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和监督摆上重要位置。这次《条例》的颁布实施,填补了我省生态环境监测立法空白,完善了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为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提供了法治支撑。(二)《条例》的贯彻实施,是加快推进我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把“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明确提出要健全生态环境治理监测和评价体系。在实际工作中,生态环境监测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各级政府和环保部门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强化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制定环境保护政策措施,满足人民群众环境知情权,都必须以环境监测数据为基本依据。如果监测能力跟不上,不能及时提供真实有效的数据,生态环境监管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江苏作为与生态环境部共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试点省,担负着为全国发展探路的重要使命。近年来随着生态文明建设力度加大,我省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相对薄弱的问题日益突显。去年一些地区发生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暴露出了应急监测能力方面的一些短板,这次新冠疫情更是对生态环境整体监测能力提出了新的考验。《条例》从规划与建设、监测活动、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一一回应现实需要,进一步规范监测活动,推进环境质量、生态质量和污染源监测全覆盖,健全我省生态环境监测监管体系,促进生态环境监测效益最大化,为推进我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夯实了基础。(三)《条例》的贯彻实施,是依法开展生态环境监测的坚实保障。明确要求,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条例》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监测工作依法开展、监测管理依法行政、监测数据合法有效,对于建立健全我省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具有重要意义。据统计,全省具备CMA资质的环境类检测机构已达480多家,服务总收入约23亿,监测产业的发展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但仍然存在着一些地方和单位对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不重视、监测设施不完善、监测数据不严肃等问题,少数企业和社会检测机构诚信缺失,在环境监测上弄虚作假,报喜不报忧。这些虽然是个别现象,但直接影响了生态环境监测功能和作用的有效发挥。《条例》明确了生态环境监测的法律地位和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