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公文搜 2021-07-14 17:43:11 生态
南京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方案2020年04月17日“十四五”时期,是我市由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全面高水平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是我市以新发展
南京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方案2020年04月17日“十四五”时期,是我市由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全面高水平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是我市以新发展理念引领高质量发展、着力提升省会城市功能和中心城市首位度的重要时期,也是建设生态文明、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明显好转、建设“强富美高”新南京的关键时期。为编制好“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市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科学、务实为导向,树立战略思维、系统思维、底线思维,深入开展前期研究,广泛进行实地调查,精准总结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成效、问题和突出短板,明确“十四五”主攻方向和重点任务,构建导向鲜明、科学可行的指标体系,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引领。二、主要任务(一)开展“十三五”规划终期评估。开展“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终期评估,全面梳理规划目标指标、任务措施完成情况,总结分析规划实施的成功经验与存在的主要问题,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提供有力支撑。(综合处牵头,市环科院负责编制工作,各处室、直属单位、江北新区环水局、各派出局配合)(二)开展重点专题研究与专项规划编制。针对当前全市突出环境问题和重点工作任务,设立大气、水、土壤环境保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温室气体减排,环境风险管控等方面14个专题专项。全面总结“十三五”时期的有益经验和成效,分析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研究提出本领域“十四五”期间的目标指标、主攻方向和重点任务,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相关处室、直属单位牵头,市环科院负责编制工作,江北新区环水局、各派出局配合)(三)编制各板块“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江北新区环水局、各派出局应结合各区域实际,按照各板块工作安排,与局业务处室充分对接,牵头编制各板块“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于2020年9月底前完成。(江北新区环水局、各派出局负责)(四)编制全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在汇总集成各专题研究及专项规划成果基础上,根据国家和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基本思路,编制南京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规划编制要在落实国家和省约束性、预期性指标的同时,结合南京实际,按照长江经济带建设、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等战略实施部署,准确把握“十四五”南京发展趋势,围绕“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目标定位,结合2035年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根本改善的总体要求,提出“十四五”南京生态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指标、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和政策措施等。(综合处牵头,市环科院负责编制工作,各处室、直属单位、江北新区环水局、各派出局配合)(五)建立“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项目库。各专项规划应围绕“十四五”期间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谋划筛选一批生态环境效益显著、带动引领作用大、对实现规划目标支撑作用强的重点项目,形成“十四五”污染治理、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重点项目库。江北新区、各区编制的“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也应明确建立区级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库。(综合处牵头,各处室、江北新区环水局、各派出局、直属单位负责)(六)做好相关规划衔接。加强与国家和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对接,落实国家和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总体要求,确保目标指标的协同一致。加强与市发改、工信、规划资源、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城管、绿化园林、农业农村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做好与市相关部门规划的衔接,将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任务有机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等规划中。(综合处牵头,市环科院负责,各处室、直属单位、江北新区环水局、各派出局配合)三、进度安排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总体分为全面启动、重点专题研究及专项规划编制、规划文本起草、规划修改完善和审核报批等五个阶段。(一)全面启动阶段(2019年5月-12月)。根据省、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部署开展前期研究,筛选重点研究专题及专项规划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