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糖料蔗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
公文搜 2021-07-12 13:19:37 商务
广西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糖料蔗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24号)精神,根据《农业部 国
广西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糖料蔗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24号)精神,根据《农业部 国土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农计发〔2017〕99号)要求,为做好我区粮食生产功能区、糖料蔗生产保护区(以下统称“两区”)划定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坚持底线思维、统筹兼顾、科学划定,稳定粮食和糖料蔗种植面积,保持种植收益在合理水平。以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以水土资源环境条件较好、农业基础设施比较完善的优势产区为重点,选择优质地块进行“两区”划定,划足数量、划优质量、图地挂钩,切实将“两区”落实到田间地块,做到建档立卡、上图入库,实现信息化和精准化管理。(二)划定条件。“两区”划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水土资源条件较好,坡度在15度以下;生态环境良好,未列入退耕还林、还湖还湿、耕地休耕试点等范围;具有粮食或糖料蔗种植传统,近3年播种面积基本稳定,光、热、水、土质量好的优质地块,产粮(糖)大县耕地,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含“双高”糖料蔗基地),具有较大生产潜力的地块优先划入“两区”。此外,“两区”划定范围还应符合以下条件。粮食生产功能区:农田灌排工程等农业基础设施比较完备,相对集中连片,原则上平原地区连片面积不低于200亩,丘陵山区连片面积不低于30亩;糖料蔗生产保护区:相对集中连片,原则上连片面积不低于30亩。因生产建设或自然灾害严重损毁且不能恢复耕种的耕地、受重金属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较严重且未列入治理规划的耕地等不得划入“两区”划定范围。“两区”划定的范围不得重叠。(三)主要目标。根据国家下达我区的1500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其中水稻生产功能区1310万亩、玉米生产功能区190万亩)、1150万亩糖料蔗生产保护区划定任务,按照应划尽划、划好划优的原则,全面开展“两区”划定工作,将“两区”地块全部建档立册、上图入库,做到数据可核实、位置可查证,用3年(2017—2019年)时间全面完成“两区”划定任务。二、重点工作(一)开展“两区”划定试点。选择部分县(市、区)开展“两区”划定试点工作,先行先试,为全面开展积累经验。2017年底前,完成全州县、桂平市、象州县3个县(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试点工作,以及横县、鹿寨县、合浦县、武宣县、扶绥县、河池市宜州区等6个县(区)糖料蔗生产保护区划定试点工作。(二)逐级落实划定任务。“两区”划定以县为基础精准落地;全区农垦、监狱系统的“两区”划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纳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的工作任务范围。全区各地要按照划定标准和自治区下达的任务,综合考虑当地资源禀赋、种植传统、发展潜力等情况,结合土地利用、农业发展、城乡建设等相关规划,积极运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等资料,逐级将1500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1150万亩糖料蔗生产保护区任务分解到乡(镇、街道)、农场(监狱)、村。(三)加强“两区”划定工作培训。自治区农业厅、糖业发展办、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就“两区”划定工作组织全区市、县两级开展培训工作,解读相关政策文件和划定技术规程,推广试点县(市、区)的先行经验与做法,并指导各地开展培训工作。全区各市、县(市、区)要组织本辖区内相关人员学习政策文件和划定技术规程,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统筹谋划“两区”划定工作。(四)开展宣传发动。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印发宣传标语和手册等方式,广泛宣传“两区”划定政策以及开展“两区”划定工作的意义、内容、方法和步骤等,让社会公众了解和支持“两区”划定工作。(五)成立组织机构。成立自治区“两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两区”划定工作的领导。各市要成立以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