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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国强同志在学习贯彻《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座谈会上的讲话

公文搜 2021-07-09 10:47:22 人大
魏国强同志在学习贯彻《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座谈会上的讲话(2018年9月27日)同志们: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将于2018年
魏国强同志在学习贯彻《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座谈会上的讲话(2018年9月27日)同志们: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将于2018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座谈会,主要目的是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刚才,缪瑞林副省长对《条例》的学习贯彻作了全面动员部署,希望大家认真贯彻落实。省农委、省民政厅、徐州市农工办、海门市政府等有关部门、市县及乡镇社区负责同志就如何 贯彻落实《条例》作了交流发言,提出了具体措施,希望大家相互学习、相互借鉴。下面,我就学习和贯彻实施《条例》讲三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省“三农”地方法规建设上的一件大事,为管理好、利用好、监督好农村集体资产提供了法制保障,对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条例》的颁布实施,有利于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和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改革开放以来,农村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不断完善。农村集体经济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农村集体所有制的重要体现。从多年的发展和实践历程看,在“分”的层面,家庭经营的制度绩效发挥得较为充分,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但在“统”的层面,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不平衡、服务功能不充分的问题比较突出;一些地方政府对农业农村投入形成的资产产权不清,管理职责不明,使用效率不高,由此产生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方面的矛盾日益凸显。《条例》明晰了集体资产权属,在明确集体资产所有权的基础上,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各项权能,构建了农村集体资产规范管理和运行新机制,对于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依托,强化“统”的功能,保障农民获得实实在在的财产性收入具有重大意义。  (二)《条例》的颁布实施,有利于更好地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精神,保护和发展农民的合法权益。中央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了改革的目标是,“通过改革,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改革的方向是,“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主体地位,完善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2018 年中央一号文件又进一步提出“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集体成员身份确认,加快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我省《关于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要管好用好集体资产,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构建具有江苏特点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条例》很好地体现了中央和省委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精神和要求,其内容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有些条款还是创制性的,不仅对成员身份确定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还设立了“股份合作”专章。《条例》颁布实施本身也是我省贯彻中央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意见的一项具体举措,对于深化我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三)《条例》的颁布实施,有利于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巩固党在农村执政的基础。农村集体资产是农民群众长期积累形成的财产,归农民群众共同拥有,农民群众是集体资产的主人。 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都要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支持农民创新创造,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确保农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发展壮大农村新型集体经济,重点和难点在于如何依法依规提高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条例》在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结构和治理结构方面,较好地体现了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和逐步完善的基层民主管理,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提供了法制保障。  二、准确把握《条例》的立法精神和重点内容  即将实施的《条例》共8章63条,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总结了我省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