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20230209)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受自治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委托,我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一年的工作
过去的一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极为重要的一年,也是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在新时代新征程中依法履职的开局之年。一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跟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县委工作要求,紧贴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依法履职、担当尽责,先后召开常委会会议8次,审议议题66项,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22项,作出决议决定8项,开展调研视察11项、执法检查5项,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为建设各民族共同富裕先行区作出积极贡献,实现了新一届人大常委会工作的良好开局。
一、强化政治引领,始终保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常委会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提高站位、把准方位、精准定位,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为人大各项工作依法有序开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一)持续强化思想理论武装。着力构建常委会党组带头全面及时学、常委会结合议题会前学、人大代表聚焦履职经常学、机关干部融入日常持续学的理论学习格局,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在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上狠下功夫,系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懂弄通做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及时跟进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和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重大决策部署,自觉有效地抓好落实,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进人大工作的强大动力和实际成效。不断巩固和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成果,从党的百年奋斗史中汲取智慧和力量。
(二)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全过程,落实到依法履职各方面,坚持向县委请示报告制度,定期向县委报告人大工作,及时向县委请示报告立法、监督、决定、代表以及人事任免等方面的重要事项,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功效,使县委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全县人民意志,推动县委部署有效贯彻落实。常委会党组全面履行领导责任,充分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带头严明政治纪律规矩,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围绕县委工作全局,积极谋划推动人大工作,确保人大工作与县委工作同频共振、同向发力。
(三)全面贯彻县委决策部署。紧盯县委工作重心,对照县委要求明确人大工作思路,对标县委部署落实人大工作举措,切实担负起人大围绕中心服务发展的光荣使命。针对疫情防控新形势,常委会班子成员带头深入疫情一线蹲点督导,机关干部全员下沉社区值守尽责,努力体现人大担当。扎实开展“三进三问三查,保稳定、促发展、惠民生”活动,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帮扶村、社区楼院和联系企业,全面掌握民情民意民声,细致排查矛盾纠纷隐患,现场答复群众各类疑问,协调解决群众困难问题。认真完成县委安排的重点工作督查、项目建设、河长制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等方面的10余项重点工作任务,着力推动县委部署落实到位。
二、聚焦依法治县,坚决扛起法治肃南建设的职责使命
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县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不断强化宪法法律意识。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认真组织“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法治宣传活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严格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全年开展宪法宣誓仪式4次,组织常委会任命的人大、政府31名工作人员进行宣誓,用“仪式感”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忠于宪法、维护宪法的使命感。围绕普法责任制的落实,作出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持续推动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全县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
(二)稳步推进民族地方立法。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召开立法工作会议,对新一届人大立法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启动3个单行条例的起草工作。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加快立法工作步伐,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已完成起草、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和省人大常委会审查论证,报请县委同意,提请本次大会审议;自治县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和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按时间节点正在加快起草。加强地方性法规的审查清理,严格按程序完成肃南县家畜家禽防疫条例的废止,对不宜继续执行的自治县实施《甘肃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变通规定,研究拟订废止议案,报请县委同意,提请本次大会审议。继续做好省、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联系点工作,完成12件省市人大常委会地方性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配合省人大完成肃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的立法和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废止情况立法调研,积极向上级立法机关反映基层群众愿望呼声和合理建议。
(三)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加强和改进备案审查工作,修订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严格备案审查县政府规范性文件6件,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听取审议县监察委员会关于整治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工作情况的报告,并提出4个方面意见建议,支持县监察委员会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监察力度,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听取审议县法院关于巡回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县检察院关于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6个方面意见建议,推动县法院不断丰富充实和探索创新巡回审判新模式,进一步彰显司法为民宗旨;促进县检察院聚焦主责主业,履行好新时代法律监督职能。
(四)依法开展人事任免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相统一,修订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供职发言、会议表决、颁发任命书和宪法宣誓等任命程序,依法决定任免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及法检两院工作人员64人次,确保县委人事安排意图顺利实现。
三、突出监督重点,不断彰显服务发展大局的人大担当
常委会围绕各民族共同富裕先行区建设,确定年度重点监督议题20余项,统筹运用法定监督方式,注重目标问题导向,开展满意度票决17次,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80余条,交县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研究办理,推动解决突出问题,有效促进工作落实。
(一)服务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听取审议县政府2022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全面分析经济社会发展现状,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支持政府把握政策机遇、突出项目建设、破解发展瓶颈,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开展明花柳古墩滩99.5兆瓦平价上网光伏发电项目专题调研,配合省、市人大完成红色资源保护传承调研和持续提升旅游服务供给工作视察,从增加就业岗位、完善基础设施、规范生产运营等方面建言献策,助推产业发展。听取审议县政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报告,配合省、市人大开展民族自治地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情况调研、乡村建设示范行动实施情况视察,围绕强化政策扶持、做强特色产业、培育集体经济等方面出谋划策,促进农牧业增效、农牧民增收。积极关注省市涉粮问题巡视巡察整改工作,听取审议县政府粮食安全工作专项报告,与市人大联动开展粮食安全生产专题调研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执法检查,督促政府切实加强粮食生产、流通、存储等工作,确保全县粮食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