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次会议上的讲话
晋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常青在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次会议上的讲话
2021年12月23日
各位组成人员、同志们:
本次常委会会议是在全市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之际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预定的各项议程,取得了重要履职成果。审议中,各位组成人员提出了很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会后相关机构要及时梳理汇总,转达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督促抓好落实。
下面,结合会议议题,我讲三点意见。
一、规范行使权力,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近年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部署要求,围绕全市发展大局,依法作出一系列决定决议,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积累了有益做法和经验。在此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认真研究中央文件精神及有关法律法规,学习借鉴经验,充分听取意见,反复修改完善,经主任会议研究讨论,提请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晋城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为进一步依法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提供了制度保障。
会上,我们还依法讨论决定了两件重大事项。一是作出批准第二次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二是贯彻落实市委部署,作出《关于认真做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决定》。这两件重大事项都是事关全局性、长远性、根本性的问题,及时依法有效作出决议决定,是市人大常委会紧扣市委中心工作,落实“四个一”工作要求,与大局同步、为发展聚力、以责任担当的重要体现,就是要及时把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通过法定程序转变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意志,对全市各级国家机关和全市人民提出要求、发出号召,凝聚起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力量。
下一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一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毫不动摇、始终如一地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的全过程,自觉把市委决策作为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政治依据、行动方向和指导原则,凡是讨论决定重大事项,都要做到事先请示、事后报告。二要精准聚焦范围重点。聚焦《规定》中明确的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17项重大事项、市政府应当报告的17项重大事项,应当备案的5项重大事项,制定常委会工作要点时,有针对性地选择几个重要议题,深入调研、依法决策、推动工作,集中精力抓大事、议大事,一抓到底、抓出成效。三要加大落实督办力度。把重大事项决定权与监督权、立法权和任免权结合起来,充分运用开展执法检查、听取审议工作报告和专题询问、满意度测评、组织代表视察等监督手段,及时开展跟踪督查,保证决议决定执行到位,维护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增强监督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