栗战书: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的讲话
公文搜 2021-09-10 14:12:49 人大
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的讲话栗战书(2020年6月30日)本次常委会会议共审议8件法律和决定草案,通过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和将这部法律列入香港基本
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的讲话栗战书(2020年6月30日)本次常委会会议共审议8件法律和决定草案,通过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和将这部法律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的决定,顺利完成了预定任务。这次会议最为重要的议程,是审议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并决定将这部法律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实施。法律和决定获得全票通过,这充分反映了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国人民的共同意志。在审议时,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根据宪法、香港基本法和全国人大相关决定,常委会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制度机制作出了法律化、规范化、明晰化的具体安排。法律坚持“一国两制”方针,充分考虑两种制度差异和香港具体情况,与维护国家安全的全国性法律相衔接,与香港现有法律体系相兼容,体现了“惩治极少数、保护大多数”的原则,为维护国家安全和香港长治久安、长期繁荣发展,为确保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自由,为保护外国人在香港的合法权益和外国投资者的利益,为确保“一国两制”事业行稳致远,提供了法律支撑和保障。大家认为,这部法律施行后,将在以下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一是坚决有效维护国家安全。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是每一个主权国家的根本利益。香港回归23年来,“一国两制”实践取得举世公认的成功,同时,国家安全风险日益凸显。针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迫切需要,法律明确规定,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中央人民政府对香港有关国家安全事务负有根本责任,香港特别行政区负有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法律明确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相关机构及其职责,规定了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四类罪行及其处罚,为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制度机制、打击和防范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提供了宪制依据和法律依据。二是推动“一国两制”事业沿着正确方向前进。“一国两制”是一个有机整体,“一国”是实行“两制”的前提和基础。中央依照宪法、香港基本法和有关法律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拥有全面管治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的高度自治权来源于中央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这部法律并决定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在特定情形下对本法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案件行使管辖权,是中央全面管治权的重要体现。同时,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立法、司法机关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承担维护国家安全的主要责任,香港特别行政区执法、司法机关对绝大多数危害国家安全案件行使管辖权,是香港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的具体体现。这样规定,把全面管治权和高度自治权有机结合起来,统一于“一国两制”事业的创造性实践。三是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法治秩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共同构成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随着“一国两制”实践深入推进,必须根据宪法、基本法和香港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相关联、相配套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有关决定和这次制定的法律,进一步完善了香港特别行政区贯彻实施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的法律制度,明确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应当遵循的重要法治原则,有利于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施政,制止和惩治一切违反法律、破坏法治的行为,维护宪制权威、法治权威。四是防范和遏制外来干涉。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完全属于中国内政,不容任何外部势力以任何名义进行干涉。法律加大对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从重处罚与外国、境外串谋或者接受指使、控制、资助的犯罪行为,以法治方式表明我国坚决反对外来干涉的严正立场,构筑起香港特别行政区防范和遏制外部势力反中乱港的防火墙。五是保障香港根本利益、长远利益和当前利益。反中乱港暴行践踏香港法治,破坏社会稳定,重创经济民生,已经严重损害香港居民权益。法律打击的是极少数卖国、祸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