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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公司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实施细则

搜主任 2024-05-21 12:34:19 企业
国企公司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实施细则国企公司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中央、X委、XX党委和集团党委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不断增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水平。按照XX公司要求,结合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一、总体要求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公司各党支部要充分认识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树牢“四个意识”

国企公司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实施细则

国企公司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中央、X委、XX党委和集团党委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不断增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水平。按照XX公司要求,结合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总体要求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公司各党支部要充分认识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增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前瞻性,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负责。公司党总支对XX公司意识形态阵地承担全面领导责任;党总支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带头把方向、抓导向、管阵地、强队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工作。
二、管理机制
(一)关于干部职工的日常言行的管理
公司全体干部职工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得发表违背党的基本路线,否定四项基本原则,歪曲党的政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不得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不得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歪曲党史、国史、军史,抹黑革命先烈和英雄模范;不得制造、传播各类谣言,特别是政治类谣言,散布所谓“内部”消息和小道消息;不得出版、购买、传播非法出版物;不得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不得制作、传播其他有严重问题的文章、言论、音视频等信息内容。
(二)关于微信公众号、美篇、抖音、微信小程序等网络媒体平台的管理
1.公司注册的微信公众号“XX”是公司正式对外宣传的发声平台,主要发布公司重大新闻及重要信息。公司党总支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涉及舆情事件的公开、澄清等重要发布内容要亲自审批,公司宣传工作分管领导作为直接责任人,负责日常发布内容的审批;公司党群工作部做好公众号发布内容的审核及公众号的日常运营维护。
2.公司内部非独立法人的内设机构和个人,不得以组织名义开通网络媒体平台,不得发布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信息。
3.公司微信公众号的运营,要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严格遵守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自觉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
(三)关于微信群、QQ群、钉钉群等网络工作平台的管理
1.公司各单位、各部门对所管理的微信群、QQ群、钉钉群等网络工作平台要定期进行梳理,明确责任人,完善管理机制。对因工作需要长期使用的微信群、QQ群、钉钉群等网络工作平台,要明确管理员,及时移除已离职人员、退休人员、不相关人员等。对因工作需要短期使用的各类工作群,在完成工作任务后,要及时清理、注销。
2.公司各支部书记作为本支部意识形态阵地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好管理职责。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要带头管好微信群、钉钉群等网络工作平台,切实履职尽责,确保意识形态安全。
(四)关于报刊、图书、海报、横幅等宣传品及橱窗、展板、LED电子显示屏等宣传媒介的管理
1.公司印制报刊、图书、海报、横幅等宣传品以及使用橱窗、展板、LED电子显示屏等宣传媒介,主要用于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展现职工精神风貌、传播企业文化和经营成果等,严禁出现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内容,严禁出现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歪曲党史、国史、军史,抹黑革命先烈和英雄模范的内容。
2.公司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审批流程申请制作和发布图书、海报及横幅等宣传用品,由各级领导审批同意后交党群工作部备案。各支部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报刊、图书、海报、横幅等宣传品和所属的橱窗、展板、LED电子显示屏的管理审核,定期对相关内容进行巡检并及时更新,确保意识形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