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合同管理合规操作指引
公司合同管理合规操作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同管理工作,实现公司合同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的发生,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公司适用本指引。公司所出资企业、实际控制企业参照执行本办法。
公司所出资企业是指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公司。
公司实际控制企业是指公司不直接持有股权,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行为的公司。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合同,是指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与其他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以及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备忘录或其他具有合同效力的文件等。
订单是采购方向供货方发出的定货凭据。订单上约定了标的物品种、价格、质量、数量、履行方式、履行时间等内容,经双方达成合意后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本指引所称合同不包括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合同。
第五条本指引所称合同管理,是指公司对合同的起草、评审、签订、履行、变更、转让、解除、终止、归档以及监督检查等实施的一系列行为。
合同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是:
(一)规范合同文本,依法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并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利益;
(二)严格审批程序,按照制度规定履行程序,全面评估风险并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三)有效监控过程,加强对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保证合同履行全过程处于可控状态;
(四)及时处理纠纷,依法最大限度地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和挽回损失。
第六条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管理的规定,严格把控合同审批、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环节,实现合同全流程管理,强化合同履行控制,提高合同管理效率。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公司实行统一授权、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合同管理体制。
公司总经理组织领导公司合同管理工作,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合同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八条公司的合同管理机构包括合同管理部门、合同审核部门、合同承办部门(单位)、综合办公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