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党委关于对公司管理人员进行提醒、函询、诫勉的实施办法
公文搜 2022-03-26 21:14:27 企业
国企党委关于对公司管理人员进行提醒、函询、诫勉的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对公司管理人员的日常管理、教育和监督,推动“咬耳扯袖”成为常态,通过对管理人员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抓早抓小抓苗头,防止小行为演变成大问题,促进管理人员健康成长,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 例(试行)》《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
国企党委关于对公司管理人员进行提醒、函询、诫勉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对公司管理人员的日常管理、教育和监督,推动“咬耳扯袖”成为常态,通过对管理人员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抓早抓小抓苗头,防止小行为演变成大问题,促进管理人员健康成长,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 例(试行)》《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的通知》(中组发〔2015〕12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支部、部门、全资子公司、控股及参股公司
第二章 实施原则
第三条 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第四条 坚持问题导向、实事求是原则。
第五条 坚持分类分级管理原则。
第六条 坚持从严管理与关心爱护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章 适用范围
第七条 实施对象
(一)集团范围内经营管理层、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员、部门主管、子公司班子成员。
(二)其他需进行提醒、函询、诫勉的人员。
第八条 实施主体
(一)集团公司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在日常工作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对集团范围内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员进行提醒、函询、诫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