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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的十条政策措施(暂行)

公文搜 2021-07-15 08:57:29 企业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的十条政策措施(暂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切实减轻疫情对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的十条政策措施(暂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切 实减轻疫情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支持企业渡过难关、健康发展,特制定以下十 条政策措施。 一、支持对象 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 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二、政策措施 (一)及时提供便捷服务。继续推进领导干部“精准助企促发展”工作,进一步加大企 业应对疫情复工复产帮扶力度,协助企业做好生产组织调度、产品物流运输等工作。进 一步优化政务服务,对企业开复工以及项目建设等审批手续实行容缺办理,为企业提供 预约办理、免费邮寄证照等服务。建立财政资金审核拨付“绿色通道”,采购疫情防控相 关货物、工程和服务以及核拨企业专项扶持资金的,可及时拨付资金(暂不执行政府采 购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尽快发挥财政资金效益。(责任单位:发改局、审批服务局、 财政局) (二)减免、延期缴纳税款。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 ,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企业和个人通过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 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 、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 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 企业可以按月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 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责任单位:税务局、财政局) (三)减免企业房租。在疫情期间,国有、集体及享受过财政支持政策的小微企业、 创业载体要带头对出租给小微企业的房租进行减免。鼓励其他小微企业、创业载体为租 户减免租金。(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科技局、融晟公司、供电公司、银川军民 融合产业服务建设中心、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 (四)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实施灵活用工政策,因疫情隔离的员工尤其是外省技术人 员无法返岗的,企业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等方式稳定工作 岗位。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的,经办机构应及时 受理、妥善办理。对于不裁员、少减员、符合条件的用人企业,返还企业上年度实际缴 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责任单位:人社局、财政局) (五)清理拖欠企业账款。优先清理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 企业逾期欠款,将全年清欠账款任务提前至6月底前完成。对已纳入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存 量范围的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限时化解、优先偿还。财政加快预算资金拨付进度,确保 应付未付账款“限时清零”。(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各乡镇场、银川军民融合产 业服务建设中心、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 (六)优化信贷金融服务。推动各银行机构在满足疫情防控领域各类企业信贷需求的 基础上,积极争取信贷资源,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协调各银行机构对受疫情 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 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灵活采取延期付息、不还本续贷等 措施,支持企业渡过难关。县财政安排2000万元设立担保基金,为有融资需求的复工企 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担保费用补贴50%,利息补贴50%,各类补贴合计最高不超过500万 元。(责任单位:财政局、融晟公司、驻县各金融机构) (七)开展法律援助。对中小企业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预先提醒、主动指导、及 时纠正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对因受疫情影响停产、 停工,无法按期履行合同的企业,政府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劳动仲裁等服务。对因疫情 影响合同履行产生法律诉讼、仲裁的,可根据其需求提供不可抗力事实证明,以政府购 买服务方式聘请法律顾问团队,为中小企业提供诉讼、仲裁法律援助。(责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