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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县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的工作方案

公文搜 2021-07-15 08:53:54 企业
关于全县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的工作方案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疫情防控企业排查管控组成员单位、各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精神,全
关于全县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的工作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疫情防控企业排查管控组成员单位、各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精神,全力维护全县人民群 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针对我县广大企业将在近期结束休假,恢复生产,企业职工从 各地陆续返厂,企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进一步严峻和紧迫的形势,结合我县企 业的实际情况,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加强领导层层压实责任   对于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严峻形势,我省启动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 级响应,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作为 当前头等大事来抓,要成立由部门主要责任人任组长的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领导组, 有力有序有效开展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企业复工复产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工信 局,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结合行业实际制定部门所属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方案 ,并督促指导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方案。县工信局负责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冶金、焦化 、机械、制造及商贸行业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煤矿企业的复工复产 工作;县能源局负责煤层气、电力等能源类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县住建局负责城市建 设类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县畜牧兽医服 务中心负责涉牧类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县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负责中小企业的复工 复产工作,其它主管部门根据职责负责所属行业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   二、企业复工复产应具备的条件   (一)必须进行复工复产审批备案。一是企业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 领导小组,组成专班负责疫情防控工作;二是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和职工人员状况,制 定本企业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复工复产实施方案,细化落实到车间、班组,明确各级 责任人,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备案;三是企业要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防控领 导组办公室和分管县领导研究同意后方可启动复工复产。   (二)必须全面核查员工情况。企业复工复产前要建立职工健康台账,一是对各企 业未接到复工复产批复前,企业职工原则上留在原居住地,接到通知后方可返企上班; 二是要对所有返岗上班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对所有外地返沁人员进行摸排登记;三是重 点对湖北籍务工人员进行详细登记,对湖北籍务工人员电话劝阻,阻止返岗上班;四是 对特殊需要或未接到通知提前返岗上班人员,特别是来自疫区的要详细登记家乡地址、 家庭成员、身体状况、返乡情况、接触疑似病例人员等情况,第一时间向所在乡镇、主 管部门报告,并先行隔离两周确诊未生病后方可返岗就业;五是外省务工人员返岗前必 须在当地进行体温测试,无异常后方可返回企业。   (三)必须做好应急物资保障工作。复工前要做好口罩、红外线测温仪、消毒水等 物资的储备工作,保障企业正常生产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有序进行。   (四)必须组织消毒和安全检查。要提前对厂区内车间、食堂等公共场所和人员聚 集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消杀防疫,对生产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并向所在乡镇、主 管部门报告企业复工复产前的排查检查情况。   三、企业复工复产后的疫情防控   一是要每日对全体上岗人员入厂前进行体温检测,如有发热或咳嗽的情况立即安排 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排除疫情后方可上岗工作;二是每日在上班前、下班后,企业要 对车间、办公场所、人员集中区域进行消杀防疫,重点区域应多次消杀;三是坚持登记 制度,企业每日要对进出车辆、人员、消杀防疫情况进行登记,对于到企业办理业务的 外来人员要特别关注,做好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接洽;四是一旦企业发现员工有确诊病 例或疑似感染者,立即报告并停止生产,逐人进行核查,待消除疫情后方可恢复生产; 五是要将生产经营情况、员工健康状况、防疫工作开展情况每日向所在乡镇、主管部门 进行报告,以便统筹进行安排部署,紧急情况随时上报;六是要以车间、班组为单位进 行疫情防控知识宣讲,向每名职工发放疫情防控告知书,在厂区大门、人员聚集区等位 置悬挂疫情防控宣传条幅、张贴通告,切实提高每一名员工的防范意识和参与社会群防 群控的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