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农民合作社发展建设水平,助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公文搜 2021-07-12 11:04:51 农业
农民合作社是推动农村组织创新的重要载体,是提升农民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民增收、农村增绿的重要组织。加强农民合作社建设,提升管理水平,对于推进
农民合作社是推动农村组织创新的重要载体,是提升农民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产
业化经营、促进农民增收、农村增绿的重要组织。加强农民合作社建设,提升管理水平
,对于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特别是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我省《农民合作社条例》颁布实施以来,
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步伐明显加快。截止2019年底,全市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
的农民合作社达到###家,实现了行政村全覆盖和种植、养殖、加工、销售、服务等农村
各个行业全覆盖。其中,种植业占##%、养殖业##%、农产品加工销售服务为主的##%、其
他##%。现有国家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家,省级示范社##家,拥有合作社自主商标品牌
###个,获得无公害、绿色、有机产品认证##个。
综合分析,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虽有了较好的基础,但与推动农村深化改革、
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相比,还有许多不适应之处:
一是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多数合作社内部组织机构、规章制度不健全,民主
管理不到位,与农户间缺乏更加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个别社已成"空壳社",坐等国家扶
持。二是规模小,效益差。合作社注册门槛低,有##%的合作社成员数在20个以下,且出
资额低,没有形成以资本为纽带、利益连接紧密、产供销一体化经营的共同体,经营收
入低,效益不高。三是资金短缺,发展融资难。合作社普遍存在融资渠道窄,由于可抵
押的资产资源少,甚至没有,贷款难,绝大多数经营资金不足,发展的瓶颈制约作用仍
较突出。
现就进一步提升农民合作社发展建设水平,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一)提升合作社管理水平。政府相关部门加大指导力度,进一步规范合作社组织架
构,建立健全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充分发挥“三会”的职责和
作用;坚持合作社成员以农民为主体,合作经营以企业为主导,纠正只把几个核心经营
服务人员登记为社员,大量成员作“挂名社员”的现象。加强制度保障,修订完善合作社
章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民主议事、岗位职责、生产管理、收购营销、收益分配及档
案规范管理等各项制度。健全管理机制,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种养大户等领
办合作社的,应明确各类资产的权属关系;依法将合作社公积金、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
财产、接受捐赠的财产量化到每个成员;鼓励通过兼并重组,促进农民合作社做大做强
。
(二)加大财税政扶持力度。积极争列省级重点社,增加市级重点社名额,加大
财政扶持力度,重点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技术推广、产品提档升级和
市场开拓等服务,推动合作社调整产业产品结构、扩大规模、提升发展水平和市场竞争
力。全面落实农民合作社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放宽对合作社兴办的农产品加工企
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条件。
(三)加强金融支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实施单位,鼓励
和支持合作社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涉农金融机构优先给予参加农业保险的合作社信贷
支持,积极落实由政府担保、合作社及企业联保等贷款担保方式,扩大合作社可用于担
保的财产范围,拓宽合作社的融资渠道,将符合条件的合作社纳入农业产业化增信基金
支持范围。
(四)加强项目支持。提高合作社的项目主体待遇,支持符合条件的合作社优先承担
实施各类有关的农业项目。各级发改、财政、农业等涉农部门,对合作社申报实施的项
目给予重点倾斜。支持开展农产品分等分级、整理包装、储存、保鲜、加贴品牌商标等
初加工服务,鼓励和支持合作社参加《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行动计划》,积极兴办以本社产
品为主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享受国家和省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一切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