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扶贫就业创业巩固提升工程工作方案
公文搜 2021-07-12 10:56:03 农业
精准扶贫就业创业巩固提升工程工作方案 根据《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构建稳定脱贫长效机制的意见》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就业创业在扶贫开发中的重要作用,构建稳
精准扶贫就业创业巩固提升工程工作方案
根据《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构建稳定脱贫长效机制的意见》文件精神,为充分发
挥就业创业在扶贫开发中的重要作用,构建稳定就业、稳定岗位、强化技能、创业帮扶
等“一条龙”的就业创业促稳定脱贫的长效机制,提升脱贫质量,巩固脱贫成效,特制定
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到2020年,实现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农村劳动力以“转移就业、灵活就业、兜底就业、
自主创业”等方式实现就业全覆盖。加大对失业贫困劳动力就业帮扶力度,确保稳定就业
,持续增收。到2020年,实现贫困劳动力每人至少掌握一项产业发展技术或就业技能。
到2023年,有培训意愿的贫困人口培训覆盖率达100%,实现“培训一人、转移一人、就业
一人”的目标。
二、主要措施
(一)建立动态监测机制。在全县贫困劳动力中,开展就业情况调查。为每名有劳
动能力的贫困农村劳动力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并录入全国就业失业登记监测系统,
适时动态掌握贫困农村劳动力就业失业情况,为就业创业巩固提升工程提供基础性数据
支撑。
(二)建立劳务协作机制。发挥我县“泥瓦工”、“抹灰工”劳务大县的优势,持续开
展有组织性劳务输出。鼓励县域内企业拿出不低于用工总量的10%安置贫困劳动力就业。
。持续开展跨区域性劳务协作,与县域内外重点企业签署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协议,确
保贫困劳动力随时就业,有空岗可选。
(三)建立失业预警机制。加强贫困劳动力的失业预警监测,引导贫困劳动力失业
后及时办理失业登记。对失业后的贫困劳动力,制定一对一的帮扶措施,通过职业介绍
、空岗安置等措施第一时间实现再就业。对未就业处于失业状态的贫困劳动力,通过技
能培训、创业帮扶、兜底保障等措施确保实现就业。
(四)落实就业援助政策。对县内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并订1年以上劳
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给予2000元/人的奖补。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灵活就业后缴
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3000元每人的社会保险补贴。对公益性岗位安置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给予每人500—750元的岗位补贴。
(五)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对自主创业贫困对象,集中组织开展创业培训,提高创
业成功率。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创业者提升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创业
可以申请三年全额政策贴息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15万元。对建档立卡贫困
大学生自毕业3年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带动3人及以
上就业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就业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自主创业的
,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后,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六)提高技能培训实效。大力开展农业实用技术提升培训、就业技能培训等,通
过
“企业订单班”、“苗木种植培训班”、“田间产业培训班”、“家庭培训课堂”等方式,将技
能送到贫困对象家门口和田间地头,进一步提高技能培训实效,使贫困人员掌握致富技
能,实现就业创业增收。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就业创业巩固提升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
导任组长,县政府办、县金融办、扶贫办、人社局、就业局、有关经办银行等单位主要
负责人,各乡镇(区)分管就业工作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办公
室,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日常督办等工作
(二)持续跟踪推进。就业创业工作专班要结合此方案的主要措施,进一步细化操
作办法,按时间要求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度。建立例会报告制度,每季度召开
一次工作汇报会,介绍工作推进情况,研究解决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
防范。
(三)加强督办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就业创业工作专班要加强对工作推进的督
办检查,及时通报情况,总结和推广有关工作做法、措施、经验与成果。每年对工作推
进情况进行年中检查、年末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