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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宗教事务管理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搜主任 2023-12-01 10:17:31 民宗
关于我市宗教事务管理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为全面了解我市宗教事务管理工作的具体情况,进一步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发挥宗教界人士在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的工作安排,7月上旬,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伟武的带领下,民宗外侨工委组织部分市七届人大代表、工委委员,对我市宗教事务管理情况开展了调研。此次调研主要听取了市政府、各区政府,以及市民宗委、市外事办、市财政局、市

关于我市宗教事务管理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为全面了解我市宗教事务管理工作的具体情况,进一步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发挥宗教界人士在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的工作安排,7月上旬,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伟武的带领下,民宗外侨工委组织部分市七届人大代表、工委委员,对我市宗教事务管理情况开展了调研。此次调研主要听取了市政府、各区政府,以及市民宗委、市外事办、市财政局、市南山管委办的情况汇报,组织部分宗教界人士、教职人员召开了座谈会,实地察看了我市清真古寺、南开寺、红沙基督教堂、南山寺等宗教活动场所的建设管理情况。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现有佛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三大宗教。本地宗教信徒约1.5万人,其中佛教信众1000多人、伊斯兰教信众近8000多人、基督教信众4000多人。宗教团体三个,即三亚市佛教协会、伊斯兰教协会和基督教协会,全市认定备案的宗教教职人员共54名,其中:伊斯兰教30名,基督教7名,佛教17名。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16处,其中:佛教活动场所6处分别是南山寺、海上观音道场、三十三观音堂、金玉观音阁、密法归华堂、大茅山庄念佛堂;伊斯兰教6处分别是南开寺、北大寺、南寺、东寺、西寺、古寺,主要集中在天涯区回新和回辉社区;基督教4处分别是红沙教堂、南边海渔村教堂、碧海国际活动处所、南岛活动处所,另有基督教“以堂带点”活动点3处。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每年冬春季来我市的候鸟型信众逐年增多,目前约4万人,以伊斯兰教和基督教信众为主。

 

二、主要做法与成效

 

(一)强化领导,完善管理工作机制。一是成立了全市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各级党委、政府承担宗教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宗教工作第一责任人。二是建立了宗教事务部门、公安、国安、宗教协会、宗教场所组成的联动管理机制。三是明确了我市基层宗教工作机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各区民政局更名为民政和民族宗教事务局,建立了区级宗教联系会议制度。

 

(二)加强管理,规范宗教场所秩序。一是督促我市各宗教活动场所完善人员、财务、治安、消防、文物保护、卫生防疫和教务管理制度,签订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二是通过不定期检查、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和旅游旺季综合整治,对宗教人士演讲稿、宗教书籍开展抽查,对各场所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三是加强宗教场所管理法制化建设,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全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工作的通知》、《三亚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制度》。

 

(三)积极引导,支持宗教团体建设。一是严格按照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对宗教团体和教职人员备案进行有效管理,依法依规指导宗教团体成立和换届,确保我市宗教团体领导权牢牢掌握在爱国宗教人士手中。二是选拔推荐政治上靠得住、品德上能服众的教职人员出任宗教团体负责人、参选各级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发挥宗教团体和教职人员在团结信教群众、维护宗教和睦方面的积极作用。

 

(四)多管齐下,加强政策法规宣传。一是积极开展宗教管理工作人员政策理论和业务能力培训,打造服务、务实、能干的宗教干部队伍。二是通过组织教职人员集体培训、外省考察,通过在宗教场所发放法规资料、开展爱国爱教等活动,大力宣传党的宗教工作方针和国家宗教法律法规。三是宗教事务管理部门联合宣传部、文体局对涉及我市宗教领域的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进行监管,依法依规正面回应、及时公开必要信息,掌握舆情主动权,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

 

(五)加大执法,保障宗教领域安全。一是积极开展私设聚会点专项治理,2015年-2017年共清理私设聚会点29处。二是积极防范境外势力渗透活动,2010年以来共处理8起利用旅游、探亲进行的宗教渗透活动,取缔2所基督教徒私办幼儿园。三是专项整治南山景区借佛敛财问题,2015年-2016年共取缔南山景区违规宗教场所10处、违规拜佛点11处、功德箱54个、燃香点13处。四是通过约谈清真寺负责人、不定期突击检查,取缔未经批准的伊斯兰教妇女经文学习班、假期阿语学习班。

 

三、存在问题

 

(一)宗教场所基础设施建设落后。一是我市佛教寺庙集中在南山文化旅游区,位置偏远,信众进寺院需购买门票;基督教场所数量偏少、设施老旧、旺季拥挤,冬春季私设聚会点较多。二是我市大多数宗教场所使用的房屋和土地未经确权,如红沙基督教堂1980年至今实际使用土地1670平方米,其中只有250平方米办理了土地证;清真北大寺、南开寺施工项目因土地确权问题报建手续难办,目前均已停工。三是我市宗教设施建设尚未纳入城市建设统筹安排,基督教大教堂项目推进困难,多次选址,迄今未落实。

 

(二)借教违规敛财现象时有发生。调研发现,我市南山文化旅游区部分场所存在过度商业化问题,虽经宗教事务部门反复整治,但借教敛财现象仍然时有发生。如园区内少数店铺存在借佛教名义销售物品牟利的行为;金玉观音阁存在乱设功德箱收取奉献的行为;尼泊尔馆未经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登记不属于宗教活动场所,但却存在非宗教教职人员非法组织开展宗教活动、违规设置燃香募化点等现象。

 

(三)宗教事务基层执法力量薄弱。一是区民政和民族宗教事务局在原区民政局基础上成立,人员编制并未增加,没有专职宗教工作人员。二是我市(村)居委会两委班子基层宗教管理主体责任制尚未落实,各(村)居委会一级没有宗教专干,基层宗教执法主体处于缺失状态。三是基层工作人员掌握和反馈宗教信息的敏感性不强,处理宗教问题的能力不强,不能适应宗教执法工作的需要。

 

(四)宗教场所内部管理不够规范。调研发现,我市一些宗教活动场所财务公告栏设置不够规范透明,宗教场所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缺乏竞争和评价机制,管理员选举存在拉选票等不民主现象。宗教场所管理人员对宗教法规政策把握不准、缺乏与政府部门的有效沟通,存在未经有关部门审批就随意改建、扩建宗教场所的行为,个别清真寺还存在未经批准在场所内创办妇女经文学习班、假期阿语学习班、未成年人学习班等现象。

 

(五)宗教教职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目前我市宗教教职人员普遍年龄偏大、文化偏低,政策法规水平低、施教能力有限,教职人员日常工作主要是主持场所活动或处理日常事务,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多以同信仰人群为主,主动参与其他社会事务的意识不强。我市红沙基督教堂常有外国信众参加宗教活动,由于教堂没有精通英文等外语的教职人员,无法满足我市对外开放新形势下入境信众的宗教生活需求。

 

四、意见和建议

 

(一)完善工作机制,提高管理水平。一是进一步健全责任机制、增加工作经费,明确各区民政和民族宗教事务局宗教事务专干,明确村(居)委会宗教工作主体责任,设立村(居)委会宗教信息员。二是定期组织基层宗教干部加强宗教工作政策法规、专业知识培训,切实增强政策水平、管理水平,提高掌握和反馈宗教信息的敏感度。三是建立健全宗教管理责任考核机制,将宗教纳入网格化管理体系,坚持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形成层层有人抓的宗教事务格局。四是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增强统战、民宗、公安、城管、旅游、文化等各相关职能部门的通力合作,将宗教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