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王作安:把握规律开拓创新
公文搜 2021-07-15 08:47:34 民宗
把握规律 开拓创新王作安一、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是宗教事务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做好宗教工作的重要基础。伴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宗教活动
把握规律 开拓创新王作安一、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是宗教事务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做好宗教工作的重要基础。伴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理念发生了深刻转变,管理方式也不断创新。1982年中央下发19号文件,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恢复寺观教堂,合理安排宗教活动场所,并明确一切宗教活动场所都要在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行政领导下,由宗教界负责管理。1991年中央下发6号文件,进一步提出一切宗教活动场所都应依法登记,经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受法律保护。1994年国务院颁布《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首次对宗教活动场所实行登记管理。2001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以来,随着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的颁布实施及其配套规章的相继出台,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全面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30多年来,在中央的正确指导下,在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宗教工作部门和宗教界的共同努力,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积累了宝贵经验。 一是推进依法管理,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深入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制定有关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配套规章,先后颁布了《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对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立审批、登记管理、教职任免、财务监管等进行了规范,使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对宗教活动场所全面排查并换发新证,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开展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专项工作,宗教活动场所的规范化管理不断深化。 二是强化自我管理,规章制度逐步健全。各全国性宗教团体按照相关法规和规章的要求,结合本宗教的实际,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中国佛教协会制定了《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全国汉传佛教寺院共住规约通则》和《全国汉传佛教寺院传授三坛大戒管理办法》,中国道教协会制定了《道教宫观管理办法》,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制定了《清真寺民主管理办法》等。中国天主教“一会一团”制定的《中国天主教教区管理制度》和基督教全国“两会”制定的《中国基督教教会规章》,对堂区、教堂管理也作出了相应规定。各全国性宗教团体都制定了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人员任职或聘任办法。宗教活动场所重视加强内部建设,完善民主管理组织,建立健全了人员、财务、会计、安全、消防、文物保护、卫生防疫、园林绿化等管理制度。 三是落实属地管理,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各地建立健全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和宗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加强领导,指导解决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有的地方建立了党政领导干部与宗教活动场所的联系制度,有的地方探索宗教活动场所的社会化管理,有的地方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纳入当地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文明创建等活动中,都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大多数地方建立了县(区、市、旗)、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宗教工作网络和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宗教工作责任制,把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责任落实到基层组织。 四是探索创新管理,引导能力不断增强。推动宗教活动场所积极参与宗教思想建设,转化和应用宗教思想建设成果,带动宗教活动场所的人才、教风和文化建设。总结各地“五好宗教活动场所”、“文明宗教活动场所”、“平安寺院”、“模范清真寺”等创建活动的经验,在全国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通过评比表彰、经验交流等形式,推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更加规范有序。评选命名第一批“宗教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推动宗教活动场所成为弘扬爱国爱教优良传统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阵地。鼓励和支持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发挥服务社会、利益人群的积极作用。 经过长期的探索与实践,提高了对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规律的认识,完善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政策法规体系,树立了“保护、管理、服务、引导”的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理念,制定了一系列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重要举措,形成了政府行政管理与宗教界自我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格局和各有关方面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工作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