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王作安: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行动指南
公文搜 2021-07-15 08:47:29 民宗
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行动指南深入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我国宗教工作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提
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行动指南深入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我国宗教工作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要求,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重要文献,是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行动指南。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其精神实质,用以指导具体实践,努力开创我国宗教工作新局面。 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 指出,要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长期以来,我们党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不断总结历史和现实经验,形成了关于我国宗教问题的理论,也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宗教篇。党的十八大以来,就宗教问题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 宗教工作的本质是群众工作。宗教具有鲜明的群体特征,对执政党来说它不是个人的私事。我国有近2亿信教群众,要把目光聚焦到信教群众身上,离开信教群众谈论宗教问题是缘木求鱼。应当看到,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在政治上、经济上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都是我们党执政的重要基础,都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我们要团结信教群众,敌对势力也在争夺信教群众,试图把其变为同党和政府对抗的力量。因此,评价宗教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就是能不能把广大信教群众团结在党和政府的周围。 辩证看待我国宗教的社会作用。我国宗教的社会作用具有两重性,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只看到宗教的消极作用而看不到其积极作用,或者只看到宗教的积极作用而看不到其消极作用,都是片面的。不能因为宗教有积极作用就放任自流,也不能因为宗教有消极作用就如临大敌。宗教的社会作用不是一成不变的,社会主义制度有利于宗教发挥积极作用,但也需要妥善处理一些新的复杂问题。我们要正确认识和把握宗教社会作用的两重性,最大限度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最大限度抑制宗教的消极作用,因势利导、趋利避害,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这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宗教发展的必由之路。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要求我国各宗教真正成为中国宗教,而不是“宗教在中国”。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我国宗教发展,用中华优秀文化涵养我国宗教文化。支持我国各宗教在保持基本信仰、核心教义和礼仪制度的同时,对教义教规作出符合时代进步要求的阐释,自觉抵御境外渗透,坚决遏制宗教极端思想影响。同时要看到,我国宗教中国化是一个渐进的历史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要循序渐进、行稳致远。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事制宜、因教制宜,注重实际效果。 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宗教关系包括党和政府与宗教、社会与宗教、国内不同宗教、我国宗教与外国宗教、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的关系,其中党和政府与宗教的关系居于核心地位。处理我国宗教关系必须牢牢把握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强化党的执政基础这个根本,坚持政教分离,宗教不得干预行政、司法、教育等国家职能的实施,政府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但不干涉宗教内部事务。要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保护正常宗教活动,鼓励宗教主动适应和服务社会。坚持各宗教一律平等,不因信教或者不信教产生权利和义务不一致的现象,促进宗教与社会、宗教与宗教、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群众和谐相处,实现宗教关系和谐。同时,支持我国宗教在独立自主、相互尊重、平等友好的基础上开展同外国宗教的交流互鉴,但不受外国势力干涉和支配。 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需要用法律规范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行为,用法律调节涉及宗教的各种社会关系。注意划清宗教与非宗教的界限,并非涉及宗教的都是宗教问题,不能把宗教问题泛化。抓紧完善宗教事务法律法规,将涉及宗教的其他社会事务尽量纳入相关法律法规调节,使宗教组织、关系、行为都有明确规范。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