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捍东同志在《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 修订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公文搜 2021-07-15 08:47:17 民宗
刘捍东同志在《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 修订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2018年9月7日) 《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的修订已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的五年立法规划。下面,
刘捍东同志在《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 修订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2018年9月7日) 《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的修订已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的五年立法规划。下面,我就修订《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先讲几点意见。 一、以关于宗教工作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统领条例修订工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宗教工作,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科学回答了新时代怎样认识和看待宗教、如何处理宗教问题和怎样做好宗教工作等重大问题,不断丰富、完善和发展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基本政策。 指出,要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用法律规范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行为,用法律调节涉及宗教的各种社会关系。这是正确处理宗教领域各种矛盾和问题的根本途径。根据这一要求,国务院于2017年新修订了《宗教事务条例》,国家宗教局、有关省正在积极推动修改相关法规、规章,推动构建完备的宗教事务法律规范体系。这次修订《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 一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以“导”的态度对待宗教,做到“导”之有方、“导”之有力、“导”之有效,牢牢掌握宗教工作主动权。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引导我省宗教界对教义教规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宗教和睦和社会稳定。促进宗教关系和谐,正确对待和处理好党和政府与宗教、社会与宗教、国内不同宗教、我国宗教与外国宗教、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的关系。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教育引导广大信教群众正确认识和处理国法和教规的关系,使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认识到,遵守法律法规是对他们的最大保护,增强其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开展活动的自觉性。 二要坚决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2016 年,中央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实施意见》,形成 了党委、人大、政府和社会有关方面共同重视宗教工作的良好局面。在修订条例时,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宗教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 三要研究新问题、寻找新思路、创新新举措。解决宗教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供借鉴,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在修订条例时一定要科学认识、统筹考虑、积极引导,把解决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作为突破口,寻找解决难题的新思路、新机制、新方法,善于用改革的办法和创新的举措破解难题,以地方立法来依法引导、规范管理、纠正偏差,促进宗教关系健康和谐,开创宗教法治工作新局面。 二、注重与《宗教事务条例》等法规规章相衔接配套 宗教领域的立法,涉及宗教组织、关系、行为等诸多事项,涉及权利义务、权益保障、政府管理、社团管理、社会事务等诸多方面,都要纳入相关法律法规调节,其法律制度具有较大的复杂性,因而对法律、法规、规章之间的衔接配套提出了很高要求。我省条例是宗教事务法律法规规章体系的组成部分之一,修订时必须遵循宗教事务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修订的原则和内容必须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一致、相配套、相衔接。 一是坚持宗教事务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2017 年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将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作为立法宗旨加以确立,突出了坚持依法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原则,坚持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切实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 的原则,坚持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原则。这也是我省条例修订时需要坚持的三项原则。 二是与法律、行政法规相衔接、相配套。目前,我国现有涉及宗教事务的法律和法律性文件数十部,具体规范宗教事务的行政法规2部(宗教事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近年来修订的刑法和制定的民法总则、反恐怖主义法、国家安全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也都有涉及宗教的相关内容。在修订我省条例时,必须注重与这些法律法规相衔接配套。对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