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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文章

党纪学习教育以案说纪违反“六大纪律”之群众纪律篇

搜主任 2024-06-24 11:37:06 理论文章
党纪学习教育以案说纪违反“六大纪律”之群众纪律篇党纪学习教育以案说纪违反“六大纪律”之群众纪律篇群众纪律是什么?  群众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处理党群关系时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其本质要求是践行党的根本宗旨,贯彻党的群众路线。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有哪些?  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侵害群众利益;民生保障显失公平;涉黑涉恶欺压群众;漠视群众利益;侵犯群众知情

党纪学习教育以案说纪违反“六大纪律”之群众纪律篇

党纪学习教育以案说纪违反“六大纪律”之群众纪律篇
群众纪律是什么?
  群众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处理党群关系时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其本质要求是践行党的根本宗旨,贯彻党的群众路线。
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有哪些?
  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侵害群众利益;民生保障显失公平;涉黑涉恶欺压群众;漠视群众利益;侵犯群众知情权等。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群众纪律有何新规定?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章“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共8条,修改3条,将1条纳入政治纪律。一是完善乡村振兴领域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贯彻党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在第一百二十二条与时俱进将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调整表述为乡村振兴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依然作为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情形予以规定。二是充实社会救助领域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着眼促进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落到实处,在第一百二十四条充实在社会救助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行为的处分规定。三是充实对漠视、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处分规定。着眼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衔接《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定,在第一百二十六条充实对慢作为、假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处分规定。
以案明纪
  案例一:湖南省某县教育局违规收取青年教师选聘进城考试费用问题。2021年7月,该县教育局为弥补有关考试经费不足,违规向参加青年教师选聘进城考试的人员收取笔试、面试报名费用,共计12.48万元。对此,时任县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曾某某负主要领导责任。曾某某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8月,曾某某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案例二:内蒙古自治区某职业中学原党支部副书记、校长索某某违规扣留学生补助问题。索某某2013年至2017年三次授意、决定违规给教职工发放补助、给为该职业中学输送生源的其他学校发放奖励资金共计39,500元,漠视群众利益,利用职权违规扣留学生国家助学金、民运会补助金120,500元。索某某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11月,索某某被开除党籍、撤职。
  【相关条款】《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二)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三)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四)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五)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六)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在乡村振兴领域有上述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