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显:中国法学70年的回顾与前瞻
公文搜 2021-07-22 14:10:22 理论文章
中国法学70年的回顾与前瞻发表时间:2019-10-10 来源:党建网微平台张文显 中华法制文明源远流长,中国法学也曾有灿烂的历史。1949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中
中国法学70年的回顾与前瞻发表时间:2019-10-10 来源:党建网微平台张文显 中华法制文明源远流长,中国法学也曾有灿烂的历史。1949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终结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在中国的统治地位,也终结了半封建半资产阶级的法学,创立了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中国社会主义法学。70年来,尽管在探索和发展过程中遇到过这样或那样的曲折,但是,我们党矢志不渝地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法学发展。改革开放之后,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的有力推动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正确指导下,中国法学研究和教育工作者以前所未有的理论勇气、政治信念、学术热情,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创新发展,推进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建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在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伟大实践推动下,中国法学科学发展、高质量发展、全面协调发展,取得了新的成就。 一、新中国70年我国法学的主要成就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基本形成。在中国历史上,尽管有丰富的法律思想和法治理念,并出现过显赫一时的“律学”,但是法学始终没有成为一门独立学科。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变法图强”思潮的推动下,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广泛兴起,法学开始成为一门独立学科,但远没形成现代法学体系。民国时期,法学虽然有所发展,但以杂乱无章的“六法全书”为基础的法学体系也是残缺不全。新中国建立初期,中国法学在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及其法学体系的废墟上“全盘苏化”,但由于水土不服和其后不久中苏关系破裂,苏联法学也被弃之不用。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法律虚无主义和“要人治不要法治”的极“左”思潮泛滥,法制建设停滞不前,宪法法律成为废纸,法学院校纷纷关闭、撤并,法学研究几乎不复存在。“文化大革命”结束之后,为了恢复被严重破坏的法律秩序和社会秩序,为了保障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党中央发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号召,并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工作方针,我国开始彻底修改宪法和大规模制定新的法律,步入依法治国的道路。与此同时,邓小平指出:“政治学、法学、社会学以及世界政治的研究,我们过去多年忽视了,现在也需要赶快补课。”在这种历史背景下,法学得以恢复重建、快速发展。2011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我国的法学体系也同步形成。以法理学、法史学为基础学科,以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经济法学、社会法学、环境资源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国际法学、国际经济法学、国际私法学为主干学科的法学体系已经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基本形成。近代以来,我国的法学理论“东倒西歪”,要么是全盘西化,全面移植西方法律和法学;要么是全盘苏化,照搬苏联法律和法学,始终没有形成自己的理论体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学界深入系统地研究马克思主义法学原理,并以此为指导,在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和挖掘中华传统法制文明的基础上,致力于推进马克思主义法学原理的中国化当代化,逐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作为我国新时期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领导者、推动者、实践者,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等主要领导同志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大作用。他们立足于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战略立场,从我国国情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实践出发,提出问题、反思教训、总结经验,在丰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了法治理论,并不断推进法治理论创新发展。他们提出并阐述的一系列的原创性科学概念、命题和理论观点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基石。与此同时,法学界不断深入地开展法学研究。20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围绕法治建设实践和法学研究领域的拨乱反正、正本清源,法学界先后开展了关于法治与人治、法的阶级性与继承性、法的本质、法律面前人人平